洪环监察〔2019〕24号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72号),结合我局“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制定了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对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
2.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对行政处罚申请听证
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缴纳罚款
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红黄牌解除备案
5.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排污口(源)标识牌环境信息登记及编号
6.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对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受理机构: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南昌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受理条件: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案件调查部门提出。
申请材料:书面或口头的陈述、申辩意见
办理时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监督方式:0791-86356019
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或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427室
办公电话:0791-86356105
附件2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对行政处罚申请听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10年12月27日环办[2010]174号印发)。
受理机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条件: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
申请材料:书面听证申请
办理时限: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组织听证。在决定听证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会。
监督方式:0791-86356019
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或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817室
办公电话:0791-86356019
附件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缴纳罚款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受理机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条件:行政相对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
申请材料:无
办理时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监督方式:0791-86356019
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或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423室
办公电话:0791-86356106
附件4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红黄牌解除备案
办理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红黄牌警示管理暂行办法》(赣环监字〔2018〕3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受理机构: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
受理条件:行政相对人被红黄牌警示后需要解除的
申请材料:1、整改方案应当明确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2、整改完成后的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用水、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
办理时限:1、排污单位在接到“红(黄)牌”警示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实施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1”报作出警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在完成整改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2”报作出“红(黄)牌”警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监督方式:0791-86356019
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申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427室
办公电话:0791-86356105
附件5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排污口(源)标识牌环境信息登记及编号
办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受理机构: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
受理条件: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文件、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监测方案等。
办理时限:环保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立即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放口(源)日常监测采样点设置等相关环境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排污单位排放口(源)种类、数量及性质,并按照污染源种类、行业类别、区域代码、编号号段顺序进行逐一登记、编号。
监督方式:0791-86356019
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申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一楼监管中心
办公电话:0791-86356110
附件6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受理机构: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
受理条件: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办理时限: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监督方式:0791-86356019
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申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1166号一楼监管中心
办公电话:0791-86356090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