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版)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版)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洪审改办发〔2021〕14号)要求,我局正在认领全省统一权力清单中涉及我局权限范围的权力事项,认领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说明。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