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修订稿)已于2020年4月28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4月28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5-05 访问量: |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修订稿)已于2020年4月28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4月28日
版权所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赣ICP备1701561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1000064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60号
维护单位: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