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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9-19  访问量: 

关于公开征求《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我局起草了《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反馈至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与排放管理科,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791-86356040

电子邮箱:sthjjfpk@nc.gov.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含辐射类)技术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入选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全市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建设、使用和管理,专家的抽取和监督考核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平台(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开展。

第二章 专家的入库遴选

第四条 专家入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及时掌握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原则上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环评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化工、冶炼、交通、建材、农林水利等行业15年以上),熟悉行业产业政策、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且近两年未受到设区市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审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专家库紧缺或特需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技术评审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入库所需材料具体见附件1),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二)定向邀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需要,对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学术成就的专家,按程序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发函邀请入库。

第六条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评审和遴选,符合条件的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所负责评审的环评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所负责评审的环评文件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对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抵制或者依法检举;

(三)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规办理请假手续。对于需进行现场评审的项目,在职专家参加技术评审工作前,按所在单位相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二)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按时参加技术咨询服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禁止收受影响客观、公正参与技术评审工作的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禁止参加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旅游等营业性娱乐活动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禁止借评审之名推销产品设备、包揽工程、承接业务等。

(四)严格遵守回避规定。专家与评审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性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六)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在履职期间主动接受所在专家库设立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七)及时上传评审意见。专家应于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系统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见附件2),记录专家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专家的抽取、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专家库管理部门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信息更新和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结果。

第十条 环评审批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专业领域、地域等因素,按照所需专家人数,从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确定参加评审的专家人选。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库外临时选用专家,但需经环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库外选用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所聘请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涉密项目可根据其保密要求不从专家库抽取。

第十一条 每次技术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专家库系统对专家进行日常考核(见附件3)。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60分,工作态度40分,均分优、良、差三个档次。日常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60分—89分的为“良”,60分以下的为“差”。专家日常考核量化赋分表见附件4。专家的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库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实施评审行为监督,环评审批部门向建设单位书面征集专家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调查专家执行廉政、保密和回避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 技术评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专家库管理部门进行提醒预警:

(一)专家作为环评编制人员所编制的环评文件出现质量问题,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理的;

(二)评审会前不提交初审意见或会后不按时上传专家意见累计2次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工作的;

(四)应当回避但未提出回避的;

(五)参与评审的环评文件出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列一般质量问题2次且专家本人评审意见未指出的;

(六)其他需要予以提醒预警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移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一)作为环评报告编制人员被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限期整改”或“黑名单”的;

(二)因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一年内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2次及以上提醒预警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或廉政规定,不能客观、公正、公平开展技术评审的;

(四)未经环评审批部门同意,在参加环评技术评审过程中以专家身份承担技术评审以外的技术工作与咨询,或接受采访和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涉审项目或评审工作的个人观点;

(五)参与评审的环评文件出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列严重质量问题,且专家本人评审意见未指出的;

(六)违反评审规定,泄漏评审过程中有关技术秘密、商业机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

(七)日常考核出现1次评分档次为“差”的;

(八)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其他需要予以移出专家库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规划环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技术评审专家入库所需材料

1.《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1);

2.专家入库承诺书(见附2);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职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

附1

南昌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职    务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获得年份

专业方向

所在地区

居民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电子信箱

单位电话

手机号

职业资格注册专业类别

注册环评(环保)工程师

登记证编号

行业领域(限选八项)

□畜牧 □渔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矿采选  □非金属矿采选 □农副食品加工 □食品制造 □酒、饮料制造 □烟草制造 □纺织 □纺织服装、服饰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 □木材加工 □家具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 □印刷□文教用品制造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精制石油产品制造  □炼焦 □煤制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生物质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制造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肥料制造  □农药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 □橡胶和塑料制品

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  □砖瓦  □玻璃  □陶瓷)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 □通用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 □汽车制造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 □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 □仪器仪表制造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燃气生产和供应 □水生产和供应

电力、热力生产(□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 □生物质能发电)

□房地产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察)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一般固废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处理)

□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转运、集中处置)

水利(□水库 □灌区 □防洪除涝工程 □河湖整治 □引水)

交通运输(□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机场和码头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管道运输

□油库、气库 □仓储

□核与辐射 □其他(注明具体行业领域):

专业领域

(限选三项)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环境振动

□生态环境 □土壤环境 □人群健康

□环境风险 □环境监测 □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核技术利用 □核设施 □铀矿及伴生矿)

环境工程(□废水 □废气 □噪声 □固体废物)

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排污许可 □环境执法 □环境信息)

□遥感和地理信息 □气象气候 □环境地质 □其他(注明具体专业领域):

规划管理与区域开发(限选一项)

行业规划与管理(□工业 □农业 □畜牧业 □林业 □能源 □水利 □交通 □城市建设 □旅游 □自然资源开发)

□环境规划与管理 □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

区域开发(□流域 □海域 □开发区 □城市建设)

□其它(注明专业领域):

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申请人意见:

本人愿意成为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并保证在环评评审中做到科学、客观、公正。

签名:

日期:

填表须知:

1.表格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填写(计算机打印也可,个人签名需手写),表格栏目须详细填写,不得涂改;

2.在职人员原则上需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职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材料一并报送专家库管理部门。

附2

专家入库承诺书

如能入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我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专家库各项规章制度,并作出如下承诺:

1.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权势、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在评审项目与专家利益相关或可能使专家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时,主动回避参与该项目的技术评审。

2.科学严谨,谨言慎行。技术评审会前认真研读环评文件并严格把关;会前起草书面意见,意见明确、具体,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和商业秘密。

3.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等项目评审利益相关方给予的评审费、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借评审之名推销产品设备、包揽工程、承接业务。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主持人:                                       

评审考核人: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表

考 核 内 容

满分

评分

1.确定的评价等级是否恰当,评价标准是否正确,评价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10

2.项目工程概况描述是否全面、准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与项目位置关系描述是否清楚

10

3.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含污染源强核算)是否全面、准确,改扩建项目现有污染问题是否查明

10

4.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

10

5.生态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是否全面,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是否准确

15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可行性,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措施的针对性,环保投资的合理性

15

7.评价结论的综合性、客观性和可信性

10

8.重点专题和关键问题回答是否清楚、正确

5

9.附件、图表、计量单位是否规范,篇幅文字是否简练

5

10.环评工作是否有特色

5

11.环评工作的复杂程度

5

总    分

100

对环评文件是否具备审批条件的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专家日常考核量化赋分表

考核

项目

项目

总分

主要

内容

赋 分 标 准

业务水平

30

提出的意见充分结合项目特点,对项目有宏观性、整体性把握

27-30分(好) 充分结合项目特点,了解工程和环评管理要求,针对本专业/本行业全部关键影响进行评审,对项目有宏观性、整体性把握

18-26分(中) 对细节把控及关注太多,宏观性、整体性不足

0-17分(差) 提出的意见宽泛、缺乏针对性

30

提出的意见具有可操作性

27-30分(好) 提出的意见非常实用、可行

18-26分(中) 提出的意见可落实

0-17分(差) 提出的意见不实用、不可行

工作态度

20

坚持专业原则,维护评审科学性

18-20分(好) 发表的意见有理有据,具体明确,能够坚持立场,客观、公正、审慎独立进行评审

12-17分(中) 发表意见,仅附和他人情况,仍能坚持立场

0-11分(差)  无独立意见,缺少明确立场,或对环评文件评价严重失实

20

提前阅读环评文件,按时提出个人审查意见情况

18-20分(好) 评审之前提前审阅并按时提交个人意见,意见科学、客观,为审查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12-17分(中) 按时提交个人意见,为审查提供一定程度的技术支撑

0-11分(差) 提交个人意见拖沓,提出意见对审查技术支撑性不强

总分

100

90-100(好)   60-89(中)    0-59(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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