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受市政府委托,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进行听证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1)。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科研楼6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陈述人)、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陈述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代表10名。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部门代表共10名。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听证机关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报名采用信函或者网上报名的方式,统一使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3)。信函报名寄至: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科研楼309房,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编:330038);网上报名请登录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nc.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1205357688@qq.com。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建议。
五、听证人员确定事项
听证机关将于2024年11月 15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并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将参加听证会的书面通知送达听证代表(陈述人)和旁听人,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陈述人)。
六、公开征求意见
对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除召开听证会外,还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以登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c.gov.cn/)查询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9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反馈到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联系地址: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 编:330038
联 系 人:张松鑫 万调
联系电话:0791-86356139
电子邮箱:1205357688@qq.com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附件1《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