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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企业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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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一局带一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专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洪环规文〔2022〕1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名参加南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专项试点的企业于2022年1月30日起进行报名,审核通过后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分批予以公示。

(二)提供材料:提供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测试报告、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承诺书(见附件)、合同模板、治理技术方案、无不良记录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二、排放限值

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加装排放污染治理装置后的非道路柴油机械,采用不透光烟度法、林格曼烟度法等进行检测及在线联网监控时,均应稳定达到以下排放限值要求:

排放因子

光吸收系数/m-1

林格曼黑度

排放限值

Pmax≥37

0.50

I(不能有可见烟)

Pmax<37

0.80

三、有关要求

(一)污染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合理,能稳定达到规定的减排效果,不得加设旁路;所采用污染控制装置应能独立工作;不得改动机械的油路,或在油路上外接其他设备;不得新增其它的污染物排放;不得降低原机械尾气的通过性;不得频繁增加维护污染控制装置。不得增加原机械的排气背压,不得降低原机械的动力性,不得增加原机械的油耗。

(二)所有安装的污染控制装置应保障机械自检测合格之日起运行3000小时或 2年以内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其中运行时间与使用时间以先到达为准)。

(三)污染控制装置应具备联网功能和运行参数上传功能,在线监控和定位模块应具有防拆除功能,不得留有“后门”程序,治理改造企业不得进行远程操控。采集污染控制装置运行参数至少包括进排气口的温度、机械地理位置、进排气口压力、颗粒物等相关数据;应支持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将采集的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控平台。

(四)设备应具备可视/听报警功能,具备指示灯或显示屏,当设备出现堵塞、故障或者需要再生时声光提醒使用者及时处理。

(五)对于尾气治理且稳定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环保标识,免于高排放禁用区禁止使用限制。

(六)按各治理企业治理改造机械数量的20%(3台或者3台以内应全部抽检)进行尾气抽测,抽检机械3台及以上由于污染控制装置自身原因导致排放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该产品的安装,并承担召回责任,退出南昌市场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万调  李慎晏

联系电话:0791-86356138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污防中心(科研楼313室)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

产品质量承诺书

我单位将认真履行产品供应商的义务,确保产品安全运行,作出承诺如下:

一、确保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提供3000小时或 2年以内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运行时间与使用时间以先到达为准)产品质保。若因产品设计、安装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失效或报废,由本单位无偿维修或更换。

二、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和售后维修服务体系,能按照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对产品提供免费服务,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

三、对业主(包括单位和个人)和安装维护企业进行产品主要性能、使用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技术培训。

四、产品质保期内如发生任何与产品使用有关的安全责任事故,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先付赔偿。同时,自动停止在南昌市开展排放治理业务,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五、本承诺书自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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