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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优化项目环评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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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项目环评环境质量监测时间长、费用高的问题,进一步缩短环评文件编制时间,降低企业环评成本,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21〕64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结合各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国控和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以及南昌市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等信息,我办已梳理各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目前,仅安义工业园区(2020年调区扩区规划)、湾里罗亭工业园(2020年跟踪评价)2个园区仍在3年环评引用有效期内。

1、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环境常规六项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和O3)均可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中对应各县(区)数据对本项目区域达标性进行判定。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比如,TVOC)时,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监测不少于3天的数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确定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因子、频次、点位等信息。

2、地表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表水环境可引用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确定本项目区域pH、CODcr、BOD5NH3-N、SS、总氮、总磷等,与《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水质要求限值对比,判定是否达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确定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因子、频次、点位等信息。

3、地下水、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科学确定,开展现状调查。监测数据成果应与入园企业共享切实降低企业环评编制费用,提高环评编制时效。

附表:各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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