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科学认识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以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具体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遇到的外部关系和制约因素如何处理;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关系如何认识。对于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作了系统和深刻的阐述。
一、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法治与诸多社会要素之间协调发展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这就必然引发法治、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变动,诸多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要求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性特点出发,科学回答了法治与诸多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关键是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要正确处理法治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迈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要正确处理法治与保障文化繁荣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要正确处理法治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正确处理法治与世界和平的关系,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要正确处理法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正确处理法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二、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一个宏伟目标,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既要求坚定不移地按照目标前进,又要求有具体的框架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将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提炼为“五大体系”,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部内容。将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其意义在于打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与实施总目标之间的联结,而“五大体系”的内容则又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任务,使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变成了可实施的工程。“五大体系”的建设,需要通过法治领域的改革来推动,针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变革。
三、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推进中必须解决好面临的关键问题
法治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法治实现的路径因国情不同而不同。在法治的发展道路上,西方国家主要是因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也有的国家,如二战后的日本、德国,是在外部势力强力干预下实现的。我国的法治道路则不同,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的。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高度重视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刻变革的重大现实问题。“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核心观点。改革和法治存在着功能上的差异性,同时改革和法治统一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这就要求改革和法治相伴而生,同步推进。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坚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坚持以立法引领改革,坚持以立法授权改革,坚持以立法预留改革空间,坚持以立法破除改革障碍,坚持以法律解释满足改革需要。也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立法形式确认改革经验、完善法律制度。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刻变革的重要现实保障。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着以上率下的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以唯物辩证法作为哲学基础
实践创新发展,理论永无止境。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应对不断出现的风险挑战,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回答实践之问,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要求的哲学基础。
始终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法治文明进步是一个过程。它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按照法治的理想和目标不懈地奋斗,它需要一个从法治实践到法治理念、再从法治理念到法治实践的接续提升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要求我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实践之间的关系有科学的认识,两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活水和源头,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逻辑。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总结实践的经验,接受实践的检验,扎实有效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的辩证思维。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指的是事物内部的对立面的统一,说的是事物内部包含着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又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相互否定、相互斗争的情形。唯物辩证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诸如,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等等。
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在前进的征程中,还会遇到各种新问题和新挑战。毛泽东同志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的目的在于运用,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要求的应有之义。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