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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示名单(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41、42、4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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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示名单(十七)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处罚日期 处罚内容 处罚履行方式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1 洪环行罚〔2023〕41号 江西迈锦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陈占飞 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一般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8.2 2023.10.18 对当事人一罚款人民币50.1万元;对当事人二陈占飞罚款人民币5.1万元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 洪环行罚〔2023〕42号 南昌市泓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黄晓峰 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处理设施;2、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一般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十三)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2023.10.18 罚款人民币12.1万元整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3 洪环行罚〔2023〕43号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龚千文 未批先建 一般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一项 2023.10.18 罚款人民币88.2124万元整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4 洪环行罚〔2023〕44号 江西长久世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桂屏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般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2023.10.18 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 罚款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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