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示名单(二十)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日期 |
处罚内容 |
处罚履行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
1 |
洪环行罚〔2023〕51号 |
江西君之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闵俊 |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 |
一般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十三) |
2023/12/01 |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罚款1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
2 |
洪环行罚〔2023〕52号 |
江西省人民医院 |
陈志平 |
1、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自行监测要求开展锅炉废气自行监测;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
一般行政处罚 |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八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十一);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八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十三) |
2023/12/01 |
1、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自行监测要求开展锅炉废气自行监测,罚款8万元;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罚款2万元;共计罚款10万元 |
罚款 |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
3 |
洪环行罚〔2023〕53号 |
江西省路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罗浩 |
未批先建 |
一般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第七章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一) |
2023/12/06 |
未批先建,罚款16.7427万元 |
罚款 |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