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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维检测南昌高新开发区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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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中维检测南昌高新开发区新建实验室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8-15至2024-08-21,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86356030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330038

项目名称: 中维检测南昌高新开发区新建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佳海产业园150栋天祥大道2799号

建设单位: 江西中维检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南昌赣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佳海产业园150栋天祥大道2799号,为新建性质,租赁江西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2029.76m2,主要检测项目: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生活饮用水、土壤、初级农产品、肥料等检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实验室检测废气。 实验室检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采用通风橱/原子吸收罩/万向抽风罩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实验室检测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进行管控。 2.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有员工生活污水、低浓度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cr、BOD5、NH3-N、SS、TP。 低浓度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出水中pH、CODCr、BOD5、NH3-N、SS、TP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排入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3.噪声 主要是风机、空调外机、调速多用振荡器 、超声波清洗机、通风柜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50~65dB(A)。 项目夜间不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实验废液(HW49)、化学品废弃容器(HW49)、废耗材(HW49)、废活性炭(HW49)、废试剂(HW49)、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样品(HW49)、碱液喷淋废液(HW49)、废抹布和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HW49)等危险废物;废一般包装材料、破碎玻璃器皿、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样品;生活垃圾。 营运期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实验废液、化学品废弃容器、废耗材、废活性炭、废试剂、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样品、碱液喷淋废液、废抹布和废弃一次性实验用品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一般包装材料、破碎玻璃器皿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固体检测样品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转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理化性质确定包装形式,转运过程中做好防渗、防漏、防扬散等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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