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理念,提高预算支出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总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度,我市共获得省级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个批次,总额为3095万元,共分解下达到11个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在申报时,建设单位均设置了项目绩效目标,并提交到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全市还设置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报送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我市资金分解下达依据大气管理需求、减排效益等因素,经局党组会审议,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该清单同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再由生态环境部专家确认后进入实施库。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3095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项目所在县区财政。获得资金支持的11个项目合计总投资1.1亿元,其中10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1个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配套项目资金均已到位,现已全部开工或启动招投标工作。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管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积极推动实施污染减排项目和能力提升项目,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我市中央大气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情况信息均为公开,资金分配和拨付均及时完成,无层层下切情况。
(三) 总体绩效完成情况
通过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的支持,我市成功实施钢铁、火电、涂装等领域重点减排工程,非电燃煤锅炉清零,火电行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汽车制造行业涂装废气基本实现废气高效处理,有力促进工业污染治理提质增效。
在2023年,我市向生态环境部提交氮氧化物减排1700吨,挥发性有机物400吨,提前2年完成“十四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总体绩效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多为跨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值为项目整体绩效目标,本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当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经自评,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均符合要求,暂未出现偏离情况,各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指标:2023年度支持项目中,包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个,钢铁产能规模达到430万吨/年;全省唯一实现非电燃煤锅炉清零;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8家;新建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5座。
质量指标:2023年度,已有1个项目完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率100%;2个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正在调试运行,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预期目标。
时效指标:资金拨付项目后一个月,全部11个项目均已开工,开工率100%,符合绩效目标。
成本指标:获得资金支持的11个项目合计总投资1.1亿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计3095万元,其余为企业自行配套资金。
生态效益指标:2023年,我市减排项目2个,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700吨,挥发性有机物400吨,提前2年完成“十四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效益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中央资金支持企业满意度≥90%,群众满意度≥90%。
三、偏离绩效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我市钢铁、火电、汽车制造等领域重大废气深度治理项目大多已完工,在将2023年度资金落实到项目后,储备库中的项目已消耗殆尽,预计2024年可能存在项目库储备不足的困难。
在2023年2023年经责审计中提出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滞后。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