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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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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理念,提高预算支出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了2023年中央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总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251号),我市获得2023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8万元用于支持2023年度市级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198万元、《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项目1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8万元于2023年拨付至项目单位,其中《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已完工,并支付项目款1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3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用于支持水生态环境建设,经局水科研究,并提请局党组审议,分别拨至南昌市生态环境局10万元用于《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项目,2023年项目完工且完成支付。南昌市环境污染防治中心198万元用于2023年度市级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由于项目跨年度执行,2023年年底此笔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收回暂未拨回。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目标为实现水质监测预警、水污染防治、水质目标与水环境防治工作管理等功能,实现水环境管理“能发现、能预判、能说清、能处置、能决策”,辅助管理部门从整体上把控全市水环境整体局势,力保碧水保卫战取得胜利;出台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当前完成了水环境质量研判分析,污染源分析排查报告、断面水质达标提升方案第一阶段工作内容;完成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出台。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转移资金项目含跨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值为项目整体绩效目标,本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当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设定目标:超标预警断面排查全覆盖,重点入河排污口巡查全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巡查全覆盖;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一份。

完成情况:根据合同完成第一阶段超标预警断面排查、重点入河排污口巡查、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巡查全覆盖;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一份。

2质量指标

设定目标:超标预警断面排查报告完成率100%,入河排污口巡查报告完成率100%,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巡查报告完成率100%;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完成情况:第一阶段超标预警断面排查报告完成率100%,第一阶段入河排污口巡查报告完成率100%,第一阶段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巡查报告完成率100%;南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时效指标:项目资金按时下达

设定目标:项目开工率达序时进度。

完成情况:项目皆按序时进度开展并完成。

(4)成本指标

设定目标:项目省级资金成本≤208万元

完成情况:项目省级资金成本20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生态效益指标

设定目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0.9%。

完成情况:2023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0.9%。

2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定目标:促进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向好

完成情况:100%。

3.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设定目标:≥95%。

完成情况: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度市级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暂未完工。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争取设施早日建成,早日投入使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南昌市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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