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全市共发生31个污染天,从主要污染物来看,16天为臭氧污染,15天为颗粒物污染;从污染程度来看,29天为轻度污染,2天为中度污染。2021年截至9月22日,全市共发生21个污染天,较去年同比增加5天,从主要污染物来看,7天为臭氧污染,14天为颗粒物污染;从污染程度来看,20天为轻度污染,1天为重度污染。针对我市空气污染以轻度污染居多、中度和重度污染偶发、臭氧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特点,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充分吸收了去年全市应对秋冬季污染天气采取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机制和措施,参考了部分外省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原《预案》基础上,增加了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细化了颗粒物污染应急管控要求,为积极应对臭氧和颗粒物污染天气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措施准备。
二、修订过程
今年5月初,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预案》初稿,5月7日,召开了《预案》修订专家评审会,经修改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5月21日征求了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包括市司法局在内的12家单位反馈的24条意见,均充分吸纳修改;自6月15日起,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于7月30日第二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收到5条修改意见均予以采纳,市司法局反馈无意见。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应急管控区域更具精细化
将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区划定为一级重点管控区域,包括生米大桥-昌南大道-天祥大道-富大有路-沿江北大道-英雄大桥-金山大道-建业大道-105国道-志敏大道-南昌绕城高速-祥云大道合围区域。随着应急响应级别的提高,扩大应急管控区域范围,在一级重点管控区域基础上向外延伸,划定二级重点管控区域,包括南外环、西外环、东外环合围区域,及湾里管理局、安义县、进贤县、南昌县城市建成区。
根据现有货车通行管理规定和易发生拥堵路段,划定了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及易拥堵重点疏通路段,包括沿江北大道、二经路、三经路、起凤路、洪都大道、爱国路、豫章路、民德路、苏圃路、叠山路、象山路、环湖路、中山路、二七路、阳明路、北京路、南京路、江大南路、国威路、上海路、施尧路、迎宾大道、青云谱路、灌婴路、抚河路、象湖隧道、京东大道、艾溪湖三路、红谷中大道、丰和中大道、赣江中大道、翠苑路、怡园路、丽景路等城区重点路段。(特种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环卫作业车辆除外)
(二)应急启动条件更具操作性
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水平和污染持续时间预测两方面,调整了预警启动条件。经监测预测,全市AQI日均值> 1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将原橙色(Ⅱ级)预警启动条件“经监测预测,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AQI在201—300范围”调整为“经监测预测,全市AQI日均值>1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者AQI日均值> 15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将原红色(Ⅰ级)预警启动条件“经监测预测,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AQI>300”调整为“全市AQI日均值>15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者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三)应急减排措施更具针对性
新增了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细化了颗粒物污染应急管控要求,根据预测主要污染物类型的不同,分别建立了臭氧和颗粒物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清单,结合应急响应级别。一是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根据对企业绩效分级结果,优先对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涉及VOCs或者颗粒物排放的生产工序实施错峰生产、限产和停产。二是实施施工作业VOCs和扬尘管控,臭氧污染型天气条件下,停止白天高温强辐射时段进行建筑涂刷、道路沥青铺设、道路划线、露天焊接、栏杆喷涂等作业;颗粒物污染型天气条件下,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对不同重点管控区内的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渣土清运等实施限制。三是加强道路喷雾洒水和保洁作业,加密作业频次,做好降温保湿除尘。四是增加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夜间抽测的要求,严禁不符合排放标准限制的车辆在重点管控区内使用。五是增加重点管控区内白天停止油品储运销行业装卸油作业和汽修行业喷漆作业,禁止一系列杀虫剂喷洒、绿植修剪等作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