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发展,助力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综合执法衔接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及分级管理的通知(试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22〕11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南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能力和政府精细化管理水平,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及分级管理工作。
2022年12月市污防中心组织召开了检验机构记分管理修订专家研讨会,主要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两项新规范的有关要求增添、删减记分标准,根据《关于建立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综合执法衔接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本市实际情况调整内容与措辞。《通知》在记分管理修订专家研讨会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记分依据及分级管理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记分管理
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记分项共33小项,涵盖外观检验、仪器设备检定和维护、标准物质、操作不规范、黑烟车违规检测、数据异常、视频存储、检测方法变更等诸多内容。
市污防中心联合市、县综合执法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形式,发现并查实机构存在问题,根据记分标准记分,填写《南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确认单》,并督促问题机构及时整改。依据执法联动长效机制,涉及违法情况由市、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分级管理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根据等级分级进行差异化管理。对评定等级为A级的机构有需要有服务,没需要不打扰;将评定等级为C级、D级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加强执法联动。
在信息公示前先将扣分情况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送达告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分级情况由市污防中心在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