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环发〔2017〕49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南昌市环境保护工作
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新区)环保分局: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蓝天、清流、净土三项行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为鼓励先进,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授予南昌县环保局、西湖区环保局、进贤县环保局、红谷滩环保分局、昌北环保分局、高新环保分局、湾里区环保局、青云谱区环保局、青山湖区环保局、新建区环保局、安义县环保局、东湖区环保局“2016年度南昌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强化担当,奋发有为,攻坚克难,为打造美丽江西的“南昌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