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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提醒告知书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7-03  访问量: 

广大消费者、发卡经营单位: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多种行业广泛使用,成为新兴消费业态,在提供一定便利性和价格优惠同时,背后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为提醒广大消费者,降低预付式消费风险规范经营单位发卡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在经营者乃至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和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以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二、发卡经营者应注意事项

1、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预付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兑付标准、兑付方式;

(二)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

(三)余额查询方式,

(四)预付卡挂失、补办、转让方式;

(五)退款渠道、退款规则;

(六)预收资金的安全保障措施:

(七)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八)争议解决方式。

3、经营者有下列可能影响预付卡兑付情形之一的,应当于三十日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协同服务平台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购买记名预付卡的消费者:

(一)终止预付卡业务,

(二)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变更;

(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重大变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因前款情形不能继续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或者预付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退回预付卡余额。

 三、消费者应注意事项

1、与发卡单位签订书面协议。购卡时务必了解清楚所办卡的使用说明、退卡方式、优惠条件、附加条款、违约责任等,不要听信口头承诺,应主动要求与发卡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功能、退款流程、违约责任、赔偿方式以及双方的法律责任、义务。同时,建议消费者要理性充值,充值金额不宜过多,缩短消费周期,确保安全消费。

2、仔细保管好相关票据。消费者要保存好合同( 协议 )发票等凭证,详细掌握预付卡消费记录等情况,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理有据维护自身权益。

3、主动依法维权。办理预付卡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凭借相关证据要求发卡单位按照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协商无法解决的,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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