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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9-20  访问量: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0153号),全面了解南昌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南昌市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本调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摸清我市体育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我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与布局,系统了解我市新兴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准确核算体育产业总产出、增加值等核心指标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投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为科学制定中长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数据参考。

二、调查范围及调查对象确定

此次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在南昌市内开展,具体范围为《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中的11大类行业中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包括: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调查对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全国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底册及协调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体育单位名录确定。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四、调查方法

根据各类调查对象、范围和内容的差异,结合体育经济特点,本次南昌市体育产业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方法。

抽样调查:对于南昌市体育产业各行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主要目的是获取南昌市部分体育产业占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的比例系数。根据《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6号),体育产业共包含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其中29个行业为体育全行业(全部活动属于体育);其余149个行业为体育非全行业(部分活动属于体育),需要通过调查确定行业剥离系数,进行体育产出剥离。

行政记录:采用行政记录法获取数据资料,需协调市统计局提供:12021年和2022年度《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的数据(体育产业所包括的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详见附录);22021年和2022年各区(县)行业营业收入数据;32021年和2022年全市行业增加值率。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由南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由调查对象填报数据报市体育局。

六、统计资料报送

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具体报送方式以上门调查为主,其他方式作为补充。对于线上(网上直报)和线下(其他方式)的统计调查,调查对象都应积极配合。报表上报生效后,调查对象如需更改报表数据内容,应向调查实施部门提交说明并签字盖章。

七、数据发布与信息共享

基于本统计调查制度汇总核算的数据,将以调查分析报告等方式呈报市体育局。基层填报单位数据作为内部资料使用,不向社会公布,可以协议共享的方式与有关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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