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统计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
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惩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统计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统计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处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处室对本处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统计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处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处室对本处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处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四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合格(60分—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处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处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处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亮证执法,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按有关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审核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审核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统计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1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4、执行公务时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规费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统计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统计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的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