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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南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保留南昌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科技环保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监督管理县(区)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管理全市县(区)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省局拨付的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法规科)

组织贯彻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计划;审核全市性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与备案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标准;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统计窗口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

对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四)国民经济核算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承担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搜集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县(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市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五)工业统计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搜集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七)贸易外经统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国内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八)人口就业与科技环保统计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环境、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非公人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的统计数据;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九)农业统计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县(区)、乡(镇)、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调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服务业统计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奎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一)能源统计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二)新经济统计监测科

负责拟定全市新经济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全市新经济统计监测数据:负责区域经济和重大发展战略统计监测运行以及部门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实施对县区、部门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或重要事项的评价考核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40名(含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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