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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七届“滕王阁杯”南昌市青少年体育联赛暨南昌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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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教文体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市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各相关体育协会、俱乐部:

现将《第七届“滕王阁杯”南昌市青少年体育联赛暨南昌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南昌市体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第七届“滕王阁杯”南昌市青少年体育联赛

暨南昌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发展,进一步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打造与全省青少年学生体育系列赛相匹配的市本级青少年学生体育联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滕王阁杯”南昌市青少年体育联赛暨南昌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特制定本总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份前由各县区、各学校组织预选赛,9月份以后进行总决赛。

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11项)

篮球、足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跆拳道、击剑、快乐体操。

三、竞赛组织

县(区)初中、小学组由市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教育局配合;高中组比赛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体育局配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

四、参加单位

1.县区高中组比赛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市级总决赛。

2.县区初中、小学组以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为单位报名参赛,包括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3.县区初中、小学组网球、跆拳道、击剑项目允许学校、俱乐部、企业单独组队参加。

五、参加办法

1.县(区)高中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县(区)初中、小学组由县(区)教体局(办)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要求,组织辖区内学生开展预选赛,其中篮球、足球、排球、田径为必赛项目,市属初中、小学参加辖区内县区预选赛。

2.各县区预选赛由学校报名参加,名称为第七届“滕王阁杯”南昌市青少年xx联赛(xx赛区)暨**县(区)中小学生运动会,市属学校(初中、小学)参加到地段所在县区的预选赛。各县区选拔组成精英队伍参加全市总决赛,未进行预选赛的不得参加总决赛。其中,网球、跆拳道、击剑为推广项目,各县区可以不组织预选赛,直接组队参加南昌市总决赛。

3.各县(区)在开展预选赛的基础上组织队伍参加市级总决赛。其中篮球、足球、排球、田径四个项目可派出预选赛前三名学校参加,快乐体操项目幼儿园组别各县区可选派3所幼儿园参赛,具体要求以竞赛规程为准。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一个组别的比赛,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只能代表预选赛代表县区参赛,不得更改参赛单位。

5.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不得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南昌市正式户籍或正式学籍或已代表南昌市在江西省体育局注册。已代表其它设区市在江西省体育局注册的南昌户籍(学籍)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2.参加总决赛时须提供运动员学籍卡及二代身份证,如遇特殊情况学籍未办理者,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可,方可报名参赛。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果,证明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

4.符合各项目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

5.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要求。

6.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进行赛前注册,注册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有关补充规定和组委会审定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报名少于(不含)3队(人)的项目均不成立。

4.裁判员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协调调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项目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人(队)减一录取。比赛另设各项目团体总分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录取办法如下:

(一)单项团体总分奖

1、根据各单项成绩,以9、7、6、5、4、3、2、1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羽毛球团体、乒乓球团体、田径接力翻倍计分),各项目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并颁发奖牌(不足八队减一录取)。

2、团体总分名次不进行并列,团体总分一致时,按单项最好成绩排名;最好成绩一致时,以次好成绩排名,以次类推。

3、学校、俱乐部、企业自行组队参赛的团体总分单独计算,不计入县区团体总分。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每个单项由各代表队推荐,由组委会综合评选出2个代表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牌。

(三)优秀裁判员奖:按5:1的比例,由裁判组推荐,由组委会综合评选优秀裁判员,并颁发证书。

(四)优秀教练员奖:获得各单项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参赛单位教练员(规程规定人数)获得优秀教练员,并颁发证书,所有获奖教练员需要在正式秩序册名单中。

九、报名

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按弃权论。报名之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经费

竞赛组织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各代表队交通、食宿、服装、训练等费用自理。

十一、比赛服装

运动队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赛风赛纪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在比赛中或比赛以后,如发现有违纪现象,即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取消所得名次,直至取消该组别的团体总分。情节严重者全市通报并视情节做出禁赛的处罚。

十三、本总则的解释权属南昌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和南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各项目(县区初中、小学组)年龄设置

一、篮球

男子甲组(U14)(五人制):2009.1.1-2011.12.31

男子乙组(U11)(三人制):2012.1.1以后出生者

女子甲组(U14)(五人制):2009.1.1-2011.12.31

女子乙组(U11)(三人制):2012.1.1以后出生者

二、足球

男子甲组(U14)(11人制):2009.1.1-2011.12.31

男子乙组(U11)(8人制):2012.1.1-2013.12.31

男子丙组(U9)(5人制):2014.1.1以后出生者

女子甲组(U14)(8人制):2009.1.1-2011.12.31

女子乙组(U11)(8人制):2012.1.1-2013.12.31

女子丙组(U9)(5人制):2014.1.1以后出生者

三、排球

男女甲组(U14):2009.1.1-2011.12.31

男女乙组(U11)(气排球):2012.1.1以后出生者

四、田径

男女甲组(U14):2009.1.1-2010.12.31

男女乙组(U12):2011.1.1-2012.12.31

男女丙组(U10):2013.1.1以后出生者

五、乒乓球

男女甲组(U13):2010.1.1-2011.12.31

男女乙组(U11):2012.1.1以后出生者

六、羽毛球

男女甲组(U13):2010.1.1-2011.12.31

男女乙组(U11):2012.1.1以后出生者

七、网球

男女甲组(U13):2010.1.1-2011.12.31

男女乙组(U11):2012.1.1-2013.12.31

男女丙组(U9)(短网):2014.1.1以后出生者

八、游泳

男女甲组(U13):2010.1.1-2011.12.31

男女乙组(U11):2012.1.1-2013.12.31

男女丙组(U9):2014.1.1-2015.12.31

九、跆拳道

男女甲组(U14):2009.1.1-2010.12.31

男女乙组(U12):2011.1.1-2012.12.31

男女丙组(U10):2013.1.1以后出生者

十、击剑

男女甲组(U14):2009.1.1-2010.12.31

男女乙组(U12):2011.1.1-2012.12.31

男女丙组(U10):2013.1.1以后出生者

十一、快乐体操

甲组:小学3-4年级

乙组:小学1-2年级

丙组:幼儿园大班、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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