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9-20 访问量: |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南昌市体育局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 注 |
1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违法所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 条。 |
|
2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违法所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 条。 |
|
3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规范经营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违法所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4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配合检查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违法所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5 |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违法所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南昌市体育局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备 注 |
1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 的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
2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处罚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 的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
|
3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规范经营的处罚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元 的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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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配合检查的处罚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的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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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情节事实存在,违法所得5000 元以下的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南昌市体育局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 注 |
1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情节事实存在,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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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处罚 |
情节事实存在,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
3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配合检查的处罚 |
情节事实存在,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
|
4 |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情节事实存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
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南昌市体育局
序号 |
处罚事项 |
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
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
备 注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