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1-20 访问量: |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体育运动学校是南昌市体育局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组队代表南昌市或江西省参加全省各级各类比赛或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友好城市体育比赛、国际交流比赛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全国、全省或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选拔、培养全市各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以及群众体育骨干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各项目运动队伍的日常训练、训练场馆(器材)的维护及保障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为国家、江西省培养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各训练单位、中小学校及社会网点基地开展体育训练的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九年制义务教育和中专职业教育职责;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冬令营、夏令营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体育教师、教练员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性体育锻炼活动,不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指导各有关中小学、训练基地运动队开展科学选材及训练。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入心入脑,重点以党建"三化"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学青会",争取在成绩上有新的突破。
3、扎实抓好新周期的选材招生工作,搞好新周期运动员的注册报名,积极备战下届省运会,同时组队参加省锦标赛等国内外重要赛事任务。
4、抓好德育教育工作,促常规教学质量的监控与量化,以质量促学生文化成绩大幅度提升。
5、组织好学校的搬迁和教职工的分流工作。
6、开展综治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
7、迎接上级部门对中专课程教学改革进行评估。
8、推动教学训练设施硬件建设项目顺利竣工验收。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室、总务科、安保科、财务科、宣教科、训练竞赛科、学生科、教务科、体育科研所、青山湖训练中心、湾里训练中心、福州路训练中心。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南昌市体育局所属二级全额拨款事业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7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70人。实有人数21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44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44人;离休人员小计1人;退休人员小计73人。在校学生1236人,其中:中等专业学校440人,其他796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体育运动学校收入预算总额为5658.10万元,比上年增加481.61万元,增长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7.6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体育运动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为5658.10万元,比上年增加481.61万元,增长9.3%。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5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1.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97.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1.45万元、资本性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60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5039.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31万元;住房保障30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49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6.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7万元;资本性支出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体育运动学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54.10万元,较上年增加377.61万元,增长7.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493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9.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5.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31万元;住房保障30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5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5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7.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1.45万元,资本性支出8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0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48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体育场馆维护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维持南昌市体校湾里训练中心场馆的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1]777号)精神,用于维持南昌市体校湾里训练中心场馆的正常运转。
3)实施主体: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6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训练场馆物业费,能源消耗,教学、培训运动员人数。
质量指标:工程、设备采购质量验收合格率等于100%。
时效指标: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社会效益指标:可为社会输送优秀的射击教练员和运动员提高我市射击运动水平,有利于提高南昌市体校湾里训练中心的形象。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2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反映各项目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