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8.21)
来源: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
作者:邹节庆
发布日期:2023-08-21
访问量: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没金额(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1 |
江西国煊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25MAC6UIL633 |
南昌市水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对江西国煊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已查明,江西国煊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开始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沙井街道飞虹路建设的“产投锦天盛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的规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
|
2023/08/18 |
洪水监保不罚决〔2023〕2号 |
江西国煊置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限期内补办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部分第六十九条裁量基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1.违反上述规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补办手续的,登记违法行为,做好普法教育记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江西国煊置业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南昌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