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12.19)
来源: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
作者:邹节庆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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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没金额(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1 |
云南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33301MA6QKD3PXE |
云南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6标项目1#拌和站工程,项目具体位置在富大有堤路鱼尾村强盛搅拌站旁,富大有堤14+850处,鱼尾洲电排站西侧,昌九高铁线路DK104+888左侧,其中部分宿舍板房、料仓及拌合站等设施建设在富大有堤堤防管理范围内,面积约为10372㎡。该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批先建违法事实清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3万元 |
2023/12/12 |
洪水监河罚决〔2023〕3号 |
云南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的,以及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云南千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 |
南昌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