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开采秩序,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防洪、通航和供水安全,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中下游干流河道和鄱阳湖采砂规划(2024-2028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南昌市河道采砂管理的实际,现对赣江、抚河中下游干流及安义县潦河下游干流南昌市河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
1.河道防洪工程、河道和航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质监测设施、航道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2.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
3.桥梁、码头、渡口、通信电缆、电力、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主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水域;
5.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和省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
6.河流底泥重金属超标的水域;
7.影响航运的水域;
8.有重大权属争议、行政区划界线不清的水域;
9.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10.南昌市行政区赣江水域除《江西省赣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中南赣1可采区、南赣2可采区、南赣3可采区、南赣4可采区、南赣5可采区、南赣中6可采区、南赣中7可采区、南赣南8可采区以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
11.南昌市行政区抚河水域除《江西省抚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中南抚01可采区、南抚02可采区、南抚03可采区、南抚04可采区、南抚05可采区、南抚06可采区、南抚07可采区、南抚08可采区、南抚09可采区以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
12.南昌市行政区潦河(省管河道)水域除《江西省修(潦)河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潦河01号采区以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
二、禁采期
1.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依法划定的禁渔区的禁渔期;
3.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4.赣江外洲站达到警戒水位21.12m、赣江昌邑站达到警戒水位18.12m、赣江大胡口站达到警戒水位18.52m以上禁渔期3~6月、9~11月为禁采期。赣江南昌段其它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5.抚河李家渡站达到警戒水位28.54m以上禁渔期3~6月为禁采期。抚河南昌县、进贤县段其它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6.万家埠站达到警戒水位24.98m以上禁渔期为禁采期。潦河安义县水域(万埠老桥至万埠新桥下游2000m)其它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为确保南昌市河道行洪,航道安全及水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五、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83593
南昌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