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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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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违法行为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没金额(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1 江右艺术高中 52360100751113882J 经调查核实,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博览路499号江右艺术高中院内,存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的行政处罚 70000元 2024/07/25 洪水源罚决字〔2024〕1号 江右艺术高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09年9月至2024年6月22日,擅自使用深水泵抽取用地下水,用于学校生活运转达15年之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的规定。并结合《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部分违反水资源和农村供水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相对应裁量基准:“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超出取水许可证期限,或者擅自扩大取水量,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的其他条件取水,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在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二万立方米的,或者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在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二千立方米的,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校作出罚款人民币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昌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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