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水利行业法治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9月4日,南昌市水利局组织召开推行涉企水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第一次研讨会。
会上,市水利局法规科传达了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解读了全市水利系统涉企行政执法“四项清单”(草拟稿),各单位针对本次草拟稿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明确,一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研判清单内容,以“不创新、不突破”为原则,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成好水利系统“四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二是要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虽然符合“四项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违法主体仍必须严格履行整改任务;三是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于符合规定的轻微水事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时,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行政处罚立案处理、案卷制作和文书归档等执法程序。四是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不予处罚的轻微水事违法行为,应当秉承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提高违法主体守法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五是不限定其他适用不予、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四项清单”中未列明的其他可适用不予、减轻、从轻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不予、减轻、从轻处罚决定。
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市水利局法规科、水资源科、规建科、农水科、防御科负责同志,市水政支队支队长,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红谷滩区、东湖区水政大队负责同志,相关法律顾问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