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共 青 团 南 昌 市 委
南 昌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洪文公共字〔2021〕5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街头艺术表演”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文广新旅局、共青团、城市管理局,湾里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教文体办、红谷滩区文化事业发展局,市文化馆:
《南昌市“街头艺术表演”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共青团南昌市委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南昌市“街头艺术表演”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文化之城”魅力,为夜经济注入文化活力,我市将打造“街头艺术表演”(以下简称“洪城街艺”)品牌文化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洪城街艺”活动,招募街头艺人并对街头艺人的表演进行动态管理,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可持续的南昌街头艺术表演模式,为南昌城市文化氛围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活力,从而提升南昌城市文化品牌价值,助力南昌建设成为富有创新活力和文化魅力,令人向往的中国智造之城、山水名城。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共南昌市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共青团南昌市委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三)承办单位
南昌市文化馆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文化旅游部门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团委部门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城市管理部门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
市文广新旅局牵头负责制定《南昌市街头艺人管理办法》,核发《南昌市街头艺人证》,保障“洪城街艺”活动运行经费,对“洪城街艺”街头艺人进行日常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洪城街艺”活动的艺人、表演、激励、宣传等进行规范管理以及开展品牌节庆活动。
共青团南昌市委支持配合做好“洪城街艺”活动的艺人、表演、激励、宣传等规范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支持配合做好“洪城街艺”活动表演点位的规范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洪城街艺”活动的领导,成立“洪城街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责另文通知。
组 长:刘国产 市文广新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熊 坚 共青团南昌市委副书记
秦 芳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成 员:文安元 市文广新旅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万俊峰 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杨 寅 共青团南昌市委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旅局),文安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广新旅局、共青团南昌市委、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二)确定表演点位
1.设立第一批“洪城街艺”示范点位(11个):东湖区百盛购物中心;西湖区中山路华润万家、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青云谱区王府井购物广场;青山湖区市政公用广场、恒茂梦时代广场;红谷滩区秋水广场、铜锣湾广场、万达金街、南昌之星摩天轮、双子塔绿地缤纷城。
2.第一批“洪城街艺”示范点位运行成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增减点位。2022年以后,点位总量达到50个左右。
(三)规范表演点位管理
1.“洪城街艺”表演点位实行统一选址、标记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文化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属地城市管理、公安、街道、房产管理等部门,做好“洪城街艺”表演点位的选址、标记和管理工作。
2.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文化旅游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新增点位,纳入“洪城街艺”表演点位统一选址、标记和管理。
3.“洪城街艺”表演点位报“洪城街艺”活动领导小组备案,由“洪城街艺”活动领导小组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规范街头艺人管理
1.公开招募。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布“洪城街艺”活动招募公告、招募热线电话,招募条件及招募程序由市文广新旅局、共青团南昌市委审核。
2.资格评审。“洪城街艺”活动通过现场表演的方式,由共青团南昌市委组织大众评委进行海选、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终选,终选结果由市文广新旅局、共青团南昌市委进行复核和评审,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3.岗前培训。评审通过的“洪城街艺”街头艺人上岗前,须参加市文化馆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1-2天,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演出包装、基本礼仪,并现场签订《南昌市街头艺人自律公约》(试行,见附件1)。
4.发放证照。市文广新旅局根据培训和签约情况,颁发《南昌市街头艺人证》并对外公布。
5.统一管理。“洪城街艺”街头艺人持证上岗,接受“洪城街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五)规范街头表演管理
1.表演时间:工作日19:00—22:00;周末与法定节假日10:00—22:00,特殊情况时,遵守主、承办单位和执法部门的临时规定。
2.表演门类。“洪城街艺”表演门类包括声乐、器乐、曲艺、舞蹈、绘画、杂技、口技、行为艺术,以及南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适合街头表演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竞技等门类。
3.表演内容。“洪城街艺”表演内容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街头艺人表演时必须遵守《南昌市街头艺人自律公约》(试行)、《南昌市街头艺术表演“十提倡十禁止”》(见附件2)。表演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版权),涉及侵权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由艺人自行承担。
4.动态管理:支持“洪城街艺”街头艺人接受观众打赏。每月根据街头表演实际情况,对表演点位、表演艺人、表演时间、表演内容进行评估、调整,安排艺人轮换演出,实现动态更新。
(六)建立街头艺人激励机制
1. 培训激励。每月为“洪城街艺”街头艺人提供1次学习培训,包括形体、定妆、声乐等专业内容,提升艺人艺术素养和专业素质。
2.考核激励。每年对“洪城街艺”活动进行考核评比,奖励优秀、抑制平庸、淘汰落后;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小型演唱会、节目录制,或推荐参与伶伦音乐节、草莓音乐节等国内外知名音乐节,为艺人创造更多展示演出、学习交流平台,开拓艺人视野,提升艺人艺术水平;
3.原创保护。对“洪城街艺”街头艺人的原创作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七)开展品牌节庆活动。
打造“洪城街艺”活动品牌,孵化“网红”街头艺人,在春节、“五四”青年节、国庆等节庆期间,举办“洪城街艺颁证典礼”、“唱响青春”音乐季、“南昌街头艺术音乐节”等活动,提升 “洪城街艺”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力。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举办观赏性、参与性俱佳的丰富多彩的街头艺术展演活动。
四、进度安排
(一)2021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洪城街艺”示范点位的选址、标记;完成首批30组街头艺人的评审、颁证。
(二)2021年4月起,每晚在“洪城街艺”示范点全面开展演出活动。
(三)2021年5月,举办“唱响青春”音乐季活动;2021年7月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2021年10月举办“南昌街头艺术音乐节”;2021年底举办街头表演嘉年华系列活动。
五、宣传推广
(一)新媒体宣传
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手段,通过微博、抖音,以及文旅、团委、城管系统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协调中央、省、市级媒体定期进行推广宣传,保证“洪城街艺”活动持续热度,扩大影响力。
(二)自媒体宣传
开发“洪城街艺”微信小程序,对艺人的日常演出实行智能化管理和跟踪报道,艺人可以通过小程序进行选点上岗,到达点位完成上岗打卡;游客登入小程序可以关注自己喜欢的艺人演出动态以及活动相关信息。同时,鼓励市民走上街头,踊跃参与演出及拍摄,提高市民关注度、提升全民融入度。
附件:1.南昌市街头艺人自律公约(试行)
2.南昌市街头艺术表演“十提倡十禁止”
附件1:
南昌市街头艺人自律公约(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公共空间的基本公共秩序及街头艺人、广大观众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管理规定,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凡在本市公共空间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的街头艺人均应自觉遵守本自律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创造良好的街头演艺环境。
第三条 本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和谐、诚信。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五条 展示才艺的内容不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不颠覆国家政权,不破坏国家统一;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不破坏民族团结;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不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散布谣言,不扰乱社会秩序,不破坏社会稳定;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不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六条 展示才艺的方式为现场创作或即兴演出,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亲和真挚。
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遵守《南昌市街头艺人管理办法》,配合政府部门的规范引导和本行业社会组织的管理自治。
第九条 自觉在规定区域和固定位置活动,不影响行人或车辆正常通行,不阻碍无障碍设施、建筑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设备。
第十条 严格遵循规定的演艺活动时间:工作日为19:00—22:00;周末与法定节假日为10:00—22:00。
第十一条 表演艺术类应控制自身表演音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噪声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60分贝),尽量不带音响设备演出或是使用低功率音箱。
第十二条 收费方式为接受观众自主“打赏”,不公开订立收费标准,不将带入的展品及现场创(制)作的艺术作品明码标价。
第十三条 恪守公平竞争、艺术为上的职业道德,不欺行霸市、敲诈勒索、争抢地盘或排挤其他街头艺人。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不得有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丢弃杂物(烟头、纸屑、果皮等)或向绿地内丢弃物品、倾倒垃圾;
(二)攀树折枝或在树木上拴绳、挂物,践踏绿地草坪;
(三)在公共空间建筑物、雕塑等市政景观上涂写或刻画;
(四)在公共空间的水池或洗手间内嬉戏、冲洗;
(五)损坏场地标志牌、交通围栏;
(六)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
(七)在广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
(八)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街头艺人的整体利益,不做有损街头艺人形象的事,尊重观赏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第十六条 活动完毕后,应及时将场地恢复原状并清理所产生的废弃物,维护场地的整洁。
第十七条 任何违反本公约的情形,其他街头艺人均有权进行监督、检举或报请管理单位取消抽签派号、入场展演的资格。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昌市街头艺术表演“十提倡十禁止”
1.提倡表演符合新时代主题,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的内容;禁止表演格调低下、淫秽粗俗,宣扬负面情绪。
2.提倡通过歌声、乐声等作品与观众进行交流;禁止在表演过程中发表关于政治、宗教、民族问题的非法言论。
3.提倡态度礼貌,用语文明;禁止使用脏话、黑话与观众进行交流。
4.提倡举止大方得体、亲和真挚;禁止与观众过分近距离互动,或不适宜的身体接触。
5.提倡衣着干净大方,得体美观;禁止穿着肮脏暴露,或穿着不适宜在街头穿的服装。
6.提倡与观众平等沟通,友好交流;禁止主动乞讨,出现摩擦时冷静处理,不寻衅滋事。
7.提倡用行动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禁止在街头自吹自擂,杜撰经历,欺骗观众。
8.提倡真实展示自己的音乐和才艺;禁止假唱或虚假演奏。
9.提倡原创,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禁止抄袭或恶意改变他人作品。
10.提倡公益,为艺术走上街头;禁止将街头艺人身份用于个人商业宣传,或违规使用、倒卖街头艺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