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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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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我部编制了《“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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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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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编制本规划。

序言

“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艺园地百花竞放、硕果累累,呈现出繁荣发展的生动景象。“十三五”时期,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相继出台,艺术创作生态进一步改善。文艺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艺术创作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艺术作品的整体质量显著提升。重大活动导向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文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艺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党和人民的各项事业中,文艺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文艺战线要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抓住新机遇,直面新挑战,感国运变化、立时代潮头,用精品力作吹响时代前进号角、展现时代风貌、引领时代风气,为中华民族提供丰厚滋养,为世界文明贡献华彩篇章,努力开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新局面。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立足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推动社会主义文艺高质量发展,创作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对文艺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到文艺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正确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讲好中国故事。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创作生产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艺术作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提升作品质量。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实施精品战略,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创作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作品。促进各地区艺术创作、各艺术门类全面繁荣,不断向艺术高峰迈进。

——坚持艺术规律。研究新时代文艺工作对象、方式、手段、机制的新特点,新时代文艺作品创作、传播方式的新变化,建立健全符合文艺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于艺术创作生产全过程,推动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相辉映,提升作品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增强艺术表现力。

(三)发展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强国如期建成,文艺事业繁荣发展,艺术团体活力迸发,文艺作品质高量多,文艺队伍人才辈出,文艺培根铸魂作用充分发挥,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锚定这一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的发展目标为:

艺术创作生产扶持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原创能力不断增强,剧本质量明显提升;各艺术门类创作活跃,精品迭出,逐步实现从高原到高峰的跨越;国有文艺团体创新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民营文艺团体发展更加繁荣有序;高水平创作人才脱颖而出,层次分明、专业齐备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逐渐形成;艺术与科技结合更加紧密,线下演出与线上演播融合发展,艺术传播力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文艺评价体系更加完善,文艺评奖更加科学有效,文艺评论更加权威专业。

(四)创作重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艺术创作,全面展现新时代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反映新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

——重大时间节点。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领域统筹创作规划,遴选重点选题,组织创作团队,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力作。

——重大国家战略。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力作。

——重要精神财富。围绕党在革命时期、建设时期、改革时期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红岩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特区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疫精神等伟大精神开展创作。

——优秀传统文化。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独特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配合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创作推出一批展现中华民族历史地位和影响力,阐发中华文化富于历史性、跨文化性的永恒魅力和当代精神气韵的优秀作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推进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

进一步加强艺术创作规划和资源统筹,不断提高文艺创作组织化程度,发挥制度优势,形成集体创作、合力攻关的良好氛围。不断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人民的实践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现实题材、革命题材、传统题材并重,紧紧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大国家战略和其他重大主题,突出选题的思想性、时代性,从剧本创作入手,落实创作责任主体,推出一批优秀新创作品,挖掘整理、复排提升一批传统(保留)剧目。持续推动全国各地区艺术创作、各艺术门类均衡发展,全面提升艺术创作水平,勇攀新时代文艺高峰。用好国家艺术基金和其他基金资金,进一步优化资助机制。推动艺术与科技融合,加大数字技术应用力度。

专栏1  艺术精品创作

发挥重大工程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新时代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美术等各艺术门类的精品创作。根据创作主题,实施国家重大题材创作引导工程、现实题材创作扶持工程、新编历史题材创作扶持工程等;根据艺术门类,实施中华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新时代美术创作扶持工程等。

专栏2  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在创作生产、服务基层、结对帮扶等工作中全面落实“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要求。围绕艺术创作规划,紧密结合重点创作,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长期的、基础性的蹲点采风和体验生活,增进与人民的感情。强化艺术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深扎档案”制度。强化绩效考核,优化评价指标,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机制,树立典型,带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形成行动自觉。

专栏3  剧本创作扶持

高度重视“一度创作”,夯实创作基础,面向各类文艺院团开展剧本创作扶持,重点扶持聚焦新时代的重大现实题材、弘扬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的革命历史题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统题材,以及工业、农村、少数民族、少儿等题材。扶持一批大型戏剧剧本和微型短剧剧本。

专栏4  优秀剧目复排提升

复排提升一批优秀剧目。以“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优秀剧目”名义发布一批优秀作品,给予适当经费补贴,扶持其进行复排或修改打磨。鼓励文艺院团建立优秀剧目轮流演出机制,多演出、常演出,在演出中修改提高,成为留得下、传得开的经典剧目。

专栏5  艺术均衡发展引导

大力扶持具有重要艺术价值和时代意义,但发展相对滞后、原创能力偏弱的艺术品种;坚持大中小型艺术作品兼顾,大力扶持中小型艺术作品创作;坚持东中西部均衡发展,大力扶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支持国家艺术院团、东部地区艺术院团与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院团建立联合创作机制、“一对一”帮扶机制、“订单式”援助机制。组织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创作人才赴国家艺术院团开展驻团实践活动,提升其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组织举办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等活动。支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美术馆、画院等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三、推进中华优秀艺术传承传播

做好戏曲、民族音乐、民族舞蹈、美术等中华优秀艺术的传承保护工作,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艺术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办好国家级艺术活动,集中展示最新创作成果,充分发挥优秀艺术作品在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基因、增强文化自信上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完成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晚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春节团拜会文艺演出、新年戏曲晚会、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文艺演出等国家重大文艺活动。充分发挥中国艺术节引领作用,全面展示当代艺术创作成就。组织举办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歌剧节、中国诗歌节等系列节庆活动,开展好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全国舞蹈展演、全国声乐展演暨优秀音乐剧展演、全国民族器乐展演、全国杂技展演、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中国设计大展及公共艺术专题展等系列展演展览活动,支持举办中国原创话剧邀请展、中国国际芭蕾演出季、中国儿童戏剧节等活动。开展好“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示范性活动,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多演出、进基层,加强艺术普及,服务人民群众。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办好区域内艺术展演展示活动,积极建设跨区域艺术交流传播平台。用好现有文艺传播推广数字化平台,鼓励创新型演播平台建设,深化文艺院团与数字文化企业合作,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融合发展。

专栏6  戏曲传承振兴

扶持代表性戏曲院团和弱小戏曲剧种传承发展,引导和带动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担负起传承振兴戏曲的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戏曲传承发展新生态,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戏曲保护传承工作体系,持续推动戏曲艺术的当代传承。实施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一批代表性经典剧目。实施濒危剧种公益性演出项目,支持仅有一个国办团体的121个剧种和无国办团体的106个剧种开展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性演出。编辑出版中国戏曲剧种全集。

专栏7  国家美术发展和收藏

扶持国家主题性美术专项收藏,鼓励捐赠性收藏,丰富完善国有美术收藏序列,加强藏品保护、修复、研究、推广和利用。提升国有美术馆藏品资源管理水平,推动美术馆数字化建设。繁荣当代美术创作和研究,加强对优秀成果的推广和传播。

四、加强文艺团体建设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聚焦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突出高质量标准,完善保障措施,引导建设一批示范性、导向性、引领性新时代国有文艺院团。引导民营文艺团体繁荣有序发展,增强市场活力。引导演出院线(剧场)和演出院团进行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推进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和行业管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和指导,提升美术馆、画院建设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专栏8  文艺院团建设

推动全国重点文艺院团建设。突出问题导向,以创作为中心任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建标准、抓验收、促评价,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和民营文艺团体生机活力,提升专业水平。完善文艺院团评价机制,探索重点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和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重点文艺院团,为攀登文艺高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专栏9  美术馆画院建设

实施全国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对美术馆管理、展览策划、公共教育、藏品管理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扶持,提高美术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实施全国画院中青年创作骨干培养计划,提升画院创作研究能力。

五、推进新时代文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文艺人才培养管理使用体制机制,培养造就高水平创作人才和德艺双馨的名家大师,满足新时代文艺高质量发展需求。构建系统化、层级化、开放有序的人才培养选拔体系。探索文艺单位领导班子任命制与聘任制相结合,打通国有、民营院团的人才流通渠道,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增强文艺单位吸引力。推动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相结合,实现以创作培养人才、用人才推动创作的良性发展。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培养使用,营造有利于年轻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发挥老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引导新文艺群体健康发展,完善相关管理、扶持政策,更好地发挥新文艺群体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栏10  文艺领军人才培养

培养一批创作、表演、管理、评论等方面的文艺领军人才。创作人才培养采取进修培训和创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开展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重大现实题材创作,形成一定创作成果;表演人才培养采取师带徒、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设立标准,紧密结合演出实践,以剧育人、以演出人;管理人才培养采取学习认证、持证上岗、年度提升等方式进行,探索建设常态化课程体系和行业等级认证制度,培养讲政治、精业务、强管理、懂经营的人才;评论人才培养采取进修培训和评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等项目,分年度选拔培养一批中青年文艺评论人才。

六、构建新时代文艺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系统文艺评论工作体系,推动各地加强评论工作。建立文艺评论工作协调机制,把好工作导向,协同引导评论工作。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理论研究,提高文化艺术科研理论水平。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提倡批评精神,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评论氛围,发挥文艺评论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作用。重视评论理论成果的传播普及和应用转化,注重发挥实效。完善和改进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评奖机制,充分发挥全国性文艺评奖引导创作方向、激发创作热情的功能和作用。

专栏11  文艺评论体系建设

加大文艺理论研究力度,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的整体性、系统性、学理性研究;打造一批文艺评论品牌栏目,扶持一批文化艺术类新媒体评论平台;组织开展重点评论活动。

七、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艺术创作的组织领导,把艺术创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好政治导向关。

(二)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艺术创作给予经费支持,积极设立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统筹用好其他各类资金和基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促进艺术创作基金公益投资优惠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和公益性演出。

(三)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构建上下联动、统筹谋划、协同发展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共同打造文艺精品。探索建立部际联席协商机制,交流商讨重大题材选题方向,对重要创作项目进行指导和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提供工作方便与支持。

(四)强化集体创作。引导文艺单位、文艺工作者树立集体创作观念,继承党的集体创作优良传统。建立和完善艺术委员会制度,培养形成开展集体创作的骨干力量,形成精益求精、反复打磨的好机制。规范主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树立集体创作的清风正气。拓宽集体创作渠道,发挥好专家、退休老艺术家的积极作用。

(五)做好落实评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每年对《“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的执行情况、重点创作项目进展情况等开展第三方评估。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明确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评估,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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