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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6-19   访问量: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违法行为类型 [5] 违法事实 [6] 处罚依据 [7] 处罚类别 [8] 处罚内容 [9]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13] 处罚有效期 [14] 公示截止期 [15] 处罚机关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数据来源单位 [1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备注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工商注册号 [22] 组织机构代码 [23] 税务登记号 [24] 事业单位证书号 [25]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6] 法定代表人 [27]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8]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9] 证件类型 [30] 证件号码 [31]
1 江西正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06MA7DJ64D3G 车三保 身份证 360***********3158 (洪)文综罚字【2024】50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当事人在未取得出版许可相关资质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印刷,将《正唐教育信息技术冲刺班》、《正唐教育教育学全程篇》、《正唐教育冲刺升本习概练习》、《正唐教育冲刺升本高数课后练习册》、《正唐教育冲刺升本信息技术练习册》、《正唐教育冲刺升本英语练习册》、《正唐教育冲刺升本毛中特思修篇》、《正唐教育专升本高等数学冲刺上岸》、《正唐教育专升本英语思维导图》、《正唐教育政治讲义习概篇》、《正唐教育冲刺升本英语考前冲刺》、《正唐教育英语讲义基础篇》、《管理学编写组》、《艺术学概论编写组》等14类文字作品编印成册共计1066本,其中附送给学生764本。当事人系委托印刷,故当事人无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印刷费5825.90元即违法所得。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非法出版物134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25.90元,并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 1.1 0.58259 2024/06/15 2099/12/31 2027/06/15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没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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