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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4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6-30   访问量: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违法行为类型 [5] 违法事实 [6] 处罚依据 [7] 处罚类别 [8] 处罚内容 [9]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13] 处罚有效期 [14] 公示截止期 [15] 处罚机关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数据来源单位 [1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备注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工商注册号 [22] 组织机构代码 [23] 税务登记号 [24] 事业单位证书号 [25]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6] 法定代表人 [27]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8]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9] 证件类型 [30] 证件号码 [31]
1 南昌市广赢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25MAD2GPRC8T 黄胜超 身份证 412***********721X (洪)文综罚字〔2024〕65号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南昌市广赢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禁止内容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以及第十八条第二款“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8)“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一般’程度: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4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进行量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69.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61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6136 0.26697 2024/6/24 2099/12/31 2027/6/24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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