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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行政处罚公示2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8-19   访问量: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违法行为类型 [5] 违法事实 [6] 处罚依据 [7] 处罚类别 [8] 处罚内容 [9]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处罚决定日期 [13] 处罚有效期 [14] 公示截止期 [15] 处罚机关 [1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数据来源单位 [18]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备注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工商注册号 [22] 组织机构代码 [23] 税务登记号 [24] 事业单位证书号 [25]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6] 法定代表人 [27]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8]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9] 证件类型 [30] 证件号码 [31]
1 江西金塔网络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大众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60103MA3672M52D 伍秋萍 身份证 360***********2221 (洪)文综罚字〔2024〕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江西金塔网络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大众分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的行政处罚标准“一般”程度:“给予警告,并处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的罚款”量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5)的行政处罚标准“一般”程度:“给予警告,并处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的罚款”量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0.0008 2024/08/15 2099/12/31 2027/08/15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136010034317436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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