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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 湾里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粮油生产扶持项目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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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粮油生产扶持项目

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洗药湖管理处,管理局各有关部门,驻局有关单位:

《湾里管理局粮油生产扶持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已经湾里管理局2022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湾里管理局粮油生产扶持项目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牢固抓好粮食生产底线,持续稳定我局粮油生产面积和总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全局粮油作物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对全局粮油生产进行直补,特制订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乡村振兴为指导,产业发展为抓手,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和资助扶持手段,鼓励广大农户扩大粮油种植面积,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推动农旅融合发展,达到促进粮油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第三条 当年度的粮油生产补贴坚持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一是政策公开。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操作过程透明。二是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或公司公账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受益。三是据实结算。在项目实施范围内粮油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早稻种植项目 对早稻种植户进行扶持,按照“谁种植奖补谁”的原则和种植双季稻的要求,由局财政按200元/亩给予直补,对及时完成早稻任务且达到高产高效的,在局级奖励基础上,由各镇(处)按100元/亩再给予直补,直接拨付至农户手中。(牵头单位:农林办、财政办、各镇、洗药湖管理处)

(二)油菜种植项目 对全局主干道沿线(s417公路、罗梅公路、太洗公路、萧峰大道及周边牛岭、南岭、卫东、红星等村庄、005县道、南安公路)及狮子峰等景区范围内连片种植10亩以上的油菜,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直播或移栽,按400元/亩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农林办、财政办、各镇、洗药湖管理处)

(三)耕地保护与提升项目 对全局主干道沿线(s417公路、罗梅公路、太洗公路、萧峰大道及周边牛岭、南岭、卫东、红星等村庄、005县道、南安公路)及狮子峰等景区范围内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绿肥,并按技术规程(深翻耕+紫云英)进行播种,按100元/亩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农林办、财政办、各镇、洗药湖管理处)

第三章 申报流程和验收程序

第五条 实施的粮油生产项目,坚持“先种植后补助”原则,采取以下申报、验收办法:

(一)当年进行申报验收,农林办下达申报验收通知,由各镇(处)以镇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验收。各镇(处)将粮油生产花名册、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按村组进行公示,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申请验收报告、以村为单位的面积汇总表、分户花名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局农林办,局农林办收到上述验收材料后,及时会同局财政办组织项目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重点为项目单位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对项目计划完成较好的,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局农林办、局财政办根据签署的验收合格意见单下达补助资金至各镇(处),各镇(处)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至农户手中。

第四章 抽查监督与资金管理

第六条 抓好粮油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相关单位、镇(处)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第七条 在粮油生产补贴发放过程中,局财政办、局农林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镇(处)粮油生产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虚报面积、冒领、挪用或挤占粮油生产补贴资金,不按期保留项目实施档案,或者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第八条 局农林办、局财政办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或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等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农户手中。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该项补贴资金由财政办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粮油生产补助。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湾里管理局行政区域内粮油生产财政直接补贴资金项目。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由局农林办、局财政办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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