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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3号分办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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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梅岭景区管理体制,加快解决“一山多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编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梅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管理和利用,市人大已启动《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编工作。组建了由市人大、市司法局和湾里管理局有关同志组成的修编专班,并先后在新建区、安义县、经开区、湾里管理局开展了12次立法调研,组织座谈4次,集中讨论修改2次,形成了《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由市人大完成了一审,在近期综合专家和各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修改稿一),并将于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再审后,报省人大批准。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全力推进《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编工作。

二、关于整合风景区资源管理,实现统一利用、管理和保护”和“理顺梅岭景区管理体制,解决‘一山多治’”问题。

我局先后多次与市民政局就行政管理权限问题沟通,市民政局就统一行政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明确。湾里管理局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再作为行政区划建制单位,无法参照行政区划有关规定调整,应当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邀请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征得经开区、新建区、安义县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决策。

考虑到,梅岭风景名胜区“一山多治”现象长期存在,并制约湾里旅游产业发展。在《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修编过程中,提出了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一方面,明确涉及风景区县(区)的主体责任,新建区人民政府、安义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接受梅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创新提出综合协调机制,采取签订合作协议、联合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新建区人民政府、安义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待《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出台后,我局还将按照《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的有关要求,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加大梅岭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力度。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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