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分级承担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湾里管理局财政办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就您提出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相关事宜,湾里管理局面对同样问题。2016年以来,湾里管理局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17号)文件确定的发放对象及标准,拨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发放人数及奖励资金逐年增长,我局财政承担了巨大压力。
我局支持您提出的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摊的意见建议,并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祝愿您及家人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湾里管理局财政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