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66号)等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湾里管理局规章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湾里管理局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湾里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第四条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负责人签署的命令无需公开。
第五条规章集中公开时,只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题注应当包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标识性信息,具体请参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司法部网站)“行政法规库”的题注格式。
第六条为提高规章集中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便利社会公众更好使用通过网络获取的规章文本,规章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第七条要加强工作协同,协调法制工作机构共同开展工作,把规章系统清理工作做扎实,为规章集中公开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公开后的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使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第八条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向社会提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
第九条本制度由湾里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