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湾里管理局党政机关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三审”
在内容编辑环节应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程。
“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一)初审。由拟稿股室负责人负责稿件初审,初审人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复审。由单位分管领导对稿件进行复审,复审环节应包括保密审核。复审人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统计数据、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有关部门进行意识形态、司法和保密等专项审核。
(三)终审。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稿件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认真执行“三校”
校对人员负责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发布或出版前的稿件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
校对标准为: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认真严谨,差错率低。重要信息的发布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一)一校。由拟稿股室负责人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文字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编校人员更正相应错误,如需要可联系拟稿科室修改或更正。
(二)二校。由分管领导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排版规范,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公式排版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
(三)三校。由主要领导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查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发布规范、参考文献著录、语言表述、文字差错、段落安排等。
三、“三审三校”工作要求
(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政府网站获取政府信息,保证政府网站所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不得制作传播反动、非法及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政府网站信息采编、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三)严格研判发布内容。不得在政府网站发布未经核实的政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政府网站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四)夯实信息公开责任。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对违法违规公开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未遵守信息审核流程或审核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单位)稿件发布“三审三校”审批表
附件
XX(单位)稿件发布“三审三校”审批表
稿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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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平台 |
湾里管理局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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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初校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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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复校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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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终校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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