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实施项目代建制对加快湾里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有较为明显的作用。但在实施代建过程中,因代建单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造成部分项目单位选择代建方式的获得感不强,市场上优质企业参与代建的积极性不高,代建制度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湾里管理局高度重视发挥代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局经发办结合湾里实际,代拟了《湾里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三、编制目标
《管理办法》坚持以发挥代建制管理的制度优势为目标、以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如何提升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概算等问题为导向。
四、执行范围
《管理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类项目,是指使用本级或上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和管理局决定实行代建制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在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推进计划中已明确代建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报管理局同意后,依法确定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项目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单位的制度。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代建项目实施程序、资金管理、监督和附则六个部分,共28条。
(一)职责分工方面。《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和项目属地的职责。业主单位的职责包括牵头会同代建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监督代建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等;代建单位的职责包括在全过程代建中,根据业主单位的委托,负责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审,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和竣交(竣)工验收等;属地的职责包括牵头负责履行保障生产要素,维护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推进清理施工作业面、准备施工前期条件、做好“三清三整”等。
(二)代建项目实施程序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程序包括项目立项、确定代建单位、报批报建、施工、交(竣)工验收、结(决)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环节;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推进计划中已明确代建单位的,可作为确定代建单位的依据,未明确代建单位的,由业主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确定实行代建制的,组织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管理办法》还规定,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管理局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组织实施代建,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执行。
(三)资金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代建项目的代建费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出资方式、代建方式等,给予相应的代建费,原则上不超过2%(含前期费用和工程结算价),由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协商并在代建合同中明确,委托代建筹措资金成本另行结算;政府委托代建费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协商一致意见后,由业主单位报请管理局同意为准,代建费由局财政办拨付。
(四)监督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应严格依法招标,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或在招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索取回扣,以及依法需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管理局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特色亮点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决策、审批。二是实行代建单位合同制管理,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要依法依规签订代建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质量、工期、投资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义务及违约责任。三是明确规定监督检查有关内容,规定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向湾里管理局经发办、财政办、景城建设办、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等部门通报,并依法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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