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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湾里管理局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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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湾里管理局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强化相关工作落实的制度保障,结合湾里实际,局景城建设办代拟了《湾里管理局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理解此政策文件,特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解决城市水问题,建设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城市的重要举措。为确立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固化海绵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融入现行的城市规划建设体系及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建立湾里管理局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从而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服务和管理水平,助力绿色发展,湾里管理局制定印发了《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六)《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

(七)《南昌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海绵办〔2023〕4号)

三、出台目的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整体谋划、统筹实施,以及各个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互相协调、相互配合,确立长效机制保障工作推进。为有效组织动员全局各方面力量,需通过制定《细则》,明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市民各自的职责和要求,以便常态化、规范化,从而提升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助力湾里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湾里管理局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

五、主要内容

《细则》包含总则、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四个部分,共二十八条。

(一)总则。总则部分共有5条内容,包含政策文件的制定

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要求。湾里管理局行政区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海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责任单位职责分工部分包含11条内容,对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与林业办公室、湾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职责进行规定,明确各镇、处、街办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监督工作。

(三)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部分包含8条内容,对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等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规定,明确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中编制海绵城市相关内容;明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管控要求。

(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部分包含4条内容,明确了市政公用项目的海绵设施,由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和各镇、处、街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海绵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明确了《细则》的施行日期。

六、政策意义

《细则》的出台将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形成管理局主导、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为湾里海绵城市建设按下“快进键”提供了基础,对湾里管理局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机构:湾里管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

咨询人: 周立华

咨询电话:0791-83760059

咨询地址:湾里管理局人防大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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