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征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是提高军队建设水平、深化军队和国家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征兵工作核心和重点。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紧跟军队改革、服务强军备战所需,激发广大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促进我局大学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 湾里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湾里管理局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全局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工作条例》和《关于调整开发区(管理局)兵役征集工作和南昌市鼓励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人才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征〔2022〕45号)等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工作条例》和《关于调整开发区(管理局)兵役征集工作和南昌市鼓励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人才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征〔2022〕45号)等规定,结合湾里实际,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代拟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湾里管理局2023年党工委议军会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发放对象为应征地是湾里管理局辖区参军入伍的义务兵大学毕业生。发放标准为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按6000元/人标准、专科毕业生按5000元/人标准发放。随义务兵第一年优待金同时发放。
二是对返乡应征大学生的交通食宿报销。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参加我局预定兵体检、政考的,由局人武部报销往返交通费(高铁二等座以下),并依据财经纪律,凭票核报食宿费(累计不超过500元/人 )。
三是开展精神和物质慰问。《实施办法》规定,湾里管理局户籍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在服义务兵期间,由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镇(街、处)相关部门每年春节、“八一”期间对其家庭进行精神和物质慰问,每人不高于800元/年。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现役军人家庭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是拓宽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 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
五是完善其他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明确,对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应征入伍,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享受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机构: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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