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局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断规范和深入,我局亟待出台一个指导全局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以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加强资产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赣财资〔2023〕25号)及《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湾里实际,湾里管理局财政办拟定了《湾里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的制定,促进了我局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三、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赣财资〔2023〕25号)、《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湾里管理局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活动。
《管理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划转或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固有的资产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31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流程、管理职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是总则。对《管理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资产配置原则等内容予以明确。
二是管理流程。主要明确了资产配置管理的内容,资产配置的方式以及相关的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三是管理职能。《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局财政办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单位资产配置事项等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部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核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接受局财政办对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办理资产配置报批手续;健全领用、保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与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接受局财政办和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
四是监督管理。一是明确了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明确了局财政办、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五是附则。明确了主管部门、各单位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以及施行时间。
六是相关附件。附件1为“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主要在资产配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五条。明确了配置范围、配置原则、配置条件、配置程序及其他要求。附件2为“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主要在资产使用环节提出规范,共有十三条。明确了资产使用管理的范围、具体要求、管理程序。附件3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主要在资产处置环节提出规范,共有十条。明确了处置的范围、方式、原则、各单位的权限、处置的程序、处置收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有偿转让、置换等事宜。
六、征求意见情况
湾里管理局财政办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征求了局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社办、纪检监察工委及各镇、街道、洗药湖管理处的意见建议。其中,人社办提出了修改意见,局财政办已采纳并做出相应的修改,其他单位均为无意见。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机构:湾里管理局财政工作办公室
咨询服务联系人:邓艺珺
咨询服务电话:0791-83798112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岭秀湖街1号8楼8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