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湾里管理局建筑业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力优化湾里管理局建筑产业发展环境,激励建筑业企业立足本局不断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本局建筑业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建筑业对全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推进全局建筑业高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本局实际,提出若干措施。
一、鼓励外地企业来局发展
(1)企业落户奖励。对将总部迁入落户湾里的建筑企业,进行连续5年奖补,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分别给予总额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其中:第一年至第五年分别按奖励总额的10%、15%、15%、15%、45%予以兑现);对存续年满5年以上直至10年的,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再分别给予总额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其中:第六年至第十年分别按奖励总额的10%、15%、15%、15%、45%予以兑现)。上述企业在局内租赁办公用房的,5年内享受相应租金50%(最高不超过13元/平方米)的奖励,对自建或购买物业办公的企业,参照“一企一策”招商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配合单位:景城建设办、财政办)
(2)配套企业奖励。具有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监理、勘察类企业将总部迁入湾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在局内租赁办公用房的,5年内享受相应租金50%(最高不超过13元/平方米)的奖励。(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配合单位:财政办、大湾集团、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
(3)落户高管奖励。落户企业可将所获奖励资金总额的40%用于对企业高层管理团队个人奖励。对不超过落户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不超过70%的贡献奖励。(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责任单位:财政办、人社办、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
二、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4)资质升级奖励。支持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结合企业晋升资质需求,在职称申报方面给予协助。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配合单位:景城建设办、财政办)
(5)研发投入奖励。支持企业设立技术研发创新中心。我局建筑企业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每一项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人民币10万元;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等水平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责任单位:财政办)
(6)争先创优奖励。本地建筑企业承接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获得省内“杜鹃花奖”的,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获得江西省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励10万元。获得南昌市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奖励5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责任单位:财政办、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
(7)企业形象提升。依托“江西住建云”,用好全省统一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支持我局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局实际,每年评选一批湾里管理局重点建筑业企业,以湾里管理局名义表彰“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支持辖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综治单位等评选工作。(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配合单位:党群工作部、社稳办、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
(8)建筑业产值贡献奖励。我局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法人企业以及在湾里入统的建筑企业或者局内建筑企业的外地分支机构在湾里并表入统的,年产值突破1亿元的,每1亿元奖励1000元;年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部分,每1亿元奖励10000元。(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责任单位:财政办、大湾集团、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
(9)高管个人支持。驻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本地购房、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责任单位:教体办、人社办)
三、加大企业扶持引导力度
(10)支持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在本地区注册、税收、入统的建筑业企业,政府投资的非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00万元以下)优先随机选择入统的企业名单中的建筑企业。支持本局重点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和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在湾里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选择本局建筑企业总承包,对选用本局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且施工合同价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施工合同价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项目只奖励一次,且奖励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局级财政贡献)。(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责任单位:财政办、大湾集团、重点办、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
(1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优先推荐局内建筑业企业办理财园信贷通业务;鼓励局属投融资平台加大对全局建筑业企业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本地区合作银行加大对建筑业信贷扶持,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财政办,责任单位:大湾集团、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
(12)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局内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对信用评价90分以上(含)和80分(含)至90分建筑业企业的质量保证金可分别下调50%和30%。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并做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退即退。积极推广各类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积极引导提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占比,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景城建设办,责任单位:财政办、人社办、大湾集团、重点办、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
四、强化建筑业企业发展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湾里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促进湾里管理局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兑现保障。景城建设办负责对本措施意见进行解释,牵头制定兑现具体流程,本措施涉及奖励资金由局财政统筹安排,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担。企业在湾里范围内得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同类型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政策保障。本措施意见适用于注册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湾里管理局的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年度各项奖励政策。已享受政策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承诺在本局存续10年以上,若10年之内迁出本局的,企业必须退回所有奖励。
五、其他事项
企业同时可享有上述事项的市级奖励,关联事项下我局按照市、局级奖励就高不就低的方式进行补差奖励。对于新迁入我局的建筑业企业,若为央企,除按以上政策奖励以外,其他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事一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