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局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 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湾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基础设施布局
(一)科学规划设置养老机构。依据《南昌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当人口老龄化率超过 20%,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特困供养人数,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将养老机构安排在合理区位,科学确定床位规模,有效满足养老需求,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毗邻建设或“两院合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要求专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二百平方米。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配建达标率100%。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洪民字〔2023〕70号)文件要求,联合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组织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政府投资建设或居住区配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三)加强社区资源和功能整合。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各镇(街道、管理处)应当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建设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照料护理、学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老年大学功能,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推进开放学院建设,依托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教育体育办公室、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国资公司,各镇、街道、管理处)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和分布密度,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应当增加设施布点。到2025年底,完成招贤镇岭秀社区、安盛社区、磨里社区,幸福街道长春湖社区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二、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五)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 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幸福食堂。支持养老机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养老助餐服务。支持农村地区依托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等机构提供助餐服务。探索开展邻里互助和流动餐车助餐服务模式。配合南昌市民政局做好老年人就餐数据信息化管理。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志愿助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建立老年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湾里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工作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各镇(街道、管理处)严格落实社会事务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的通知》(湾社事字〔2023〕48号)文件要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摸底排查,形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统筹基层政府、社会、邻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老年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定期巡访和结对帮扶行动。推动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结合,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卫生健康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持续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延伸,对年满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年满8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或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等“五类老人 ”中申请了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中申请了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按照相应标准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积极配合南昌市民政局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民房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
三、支持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八)培育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着力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促进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用地,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以实际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给予运营补助。引导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资金由市与湾里管理局按4:6比例承担。(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财政工作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
四、 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九)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在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的情况下,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展签约合作,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管,注重服务过程监督、履约监督,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要明确抽查次数和比例,结合抽查结果约定资金支付比例,坚决防止“重招标采购、轻履约验收”等问题。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估标准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开展抽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等方式,加强验收评估工作,严防“考核评价走过场”等问题。通过湾里管理局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情况实行实时监督。(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湾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湾里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湾里大队、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
(十一)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养老 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等级评定奖补资金的承担比例,待省、市明确后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十二)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手段,智能设备为依托,探索将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时更新,对各类养老服务开展全流程“线上+线下”监管。支持智能健康产品的创新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产品,对老年人健康进行长期、实时动态监测,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健康干预,提高健康诊疗的科学性、可控性。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与 VR 产业融会贯通。(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五、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部署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加强重点工作任务跟踪调度,每年制定工作要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完善管理局养老服务工作综合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试点示范等挂钩。(责任单位: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保障养老服务资金安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十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工作办公室、湾里税务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各镇、街道、管理处)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镇(街道、管理处)、社区等开发托(助)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服务机构要按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半自理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5,与自理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10。通过在职培训、交流实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轮训和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等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参加省、市相关培训和竞赛,到2025年底,我局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100%。(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十七)落实人才奖补政策。对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局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人才奖补资金由湾里管理局全部承担。(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
(十八)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到2025年底,每个社区(村)至少建立一支为老服务志愿组织(队伍)。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镇(街道、管理处)有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慈善社会组织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鼓励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支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卫生健康办公室、慈善会,各镇、街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