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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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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全局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1.深入宣讲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等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政企恳谈会”制度,定期召开政企恳谈会,邀请局党工委、管理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对民营企业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讨论、协调跟踪解决。全面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稳办)

二、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2.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单以外不设置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责任单位:经发办、湾里市场监管局、景城建设办、财政办、农林办)

3.积极遴选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资产,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办)

4.积极融入南昌市“8810”行动计划,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制造业产业链为主攻方向,构建我局高新产业和传统产业重点产业链融合发展新格局。出台《挂点帮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活动方案》、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专项融资对接活动,鼓励民营中小微企业结合产业定位发挥补链强链作用,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办)

5.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责任单位:财政办)

6.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问题线索部门 共享和转办机制,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交通物流以及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通过行政指导、组织自查、重点检查和落实整改等方式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推动12315透视举报端口前移,安排专人受理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对往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责任单位:湾里市场监管局、经发办)

7.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中国米粉节、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会,积极宣传湾里本土品牌。(责任单位:经发办、招商办)

三、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8.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定期开展金融服务进商会活动,在商会推广“银行+商会+担保+民企”助贷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南昌市中小企业融资直通车”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融资需求,积极通过“映山红行动”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经发办、财政办)

9.制定《湾里管理局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方案》,明确各镇、街、处及相关单位的清欠主体责任,坚持统筹推进化解地方债务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严防“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关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观、故意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等情况,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办、纪检监察工委

10.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档案等限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通过所在企业向局职改办申报职称。鼓励民营企业中业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做好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南昌“人才”相关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育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创新团队、支持人才创业团队来昌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人社办、教体办、财政办)

11.为民营企业提供全覆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春风行动”“金秋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送岗进校园”“百城万企”携手高校招聘会等系列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送岗位、稳就业、促创业。通过南昌人才网实时发布用工信息,促进民营企业和劳动者供需对接。加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民营)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开展培训情况,对符合补贴的职工及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办、党群工作部)

12.组织编制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将原来粗放利用、低效利用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转变为存量挖掘、高效利用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民营企业多建造多层高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罗亭工业园)

13.积极宣传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引导工业企业优化生产时序,综合降低用电成本,对企业提出的用电、用能诉求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责任单位:经发办、湾里供电公司)

14.持续开展湾里管理局工业企业“大走访、大帮扶”活动,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建立问题台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贯彻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营造“零干扰”经营氛围,树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参照南昌市执行歇业备案制度,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经发办、双服办、湾里市场监管局)

15.推动全局各单位兑现惠企资金全部通过惠企通平台兑现,做好惠企资金申报兑现拨付,设立“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窗口,加大对“惠企通”平台功能的宣传力度。推动“小赣事帮代办”服务队伍覆盖至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园区提供志愿者、红色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

四、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升级

16.出台《湾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上级重大项目,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时兑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政策,加强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鼓励入驻湾里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有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省级15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办)

五、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7.严格落实《南昌市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冻结措施工作细则(试行)》,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冻结措施。全面推行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严格执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裁量执行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深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湾里公安分局、社稳办、湾里市场监管局)

18.成立湾里管理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提高权利人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归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动上门走访衔接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并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品牌产品市场维护和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讨论,就企业涉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件,主动开展侦查。(责任单位:湾里市场监管局、湾里公安分局)

19.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持续聚焦公职人员涉企服务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小鬼难缠”“中梗阻”“官商勾结”等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依托“政企沟通机制”协调解决辖区企业诉求。(责任单位:经发办、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双服办)

20.依托营商环境监测点、商会等,主动下沉,深入企业,收集诉求意见。召开诉求交办会,对于办理进展缓慢、久拖不决的合理合法诉求进行统一交办、重点督办、定期通报、跟踪问效。建立“诉求档案管理制度”,对于诉求企业的诉求材料按照一案一档进行电子和纸质档案并行管理,严格保密诉求企业的信息。健全涉企诉求快速处理机制,按照“ 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0个工作日回复”工作机制快速处置,对超时未回复的投诉及时下发提示单、督办单。(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双服办)

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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