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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镇村(社区)财务及公共资源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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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高村(社区)经济管理效能,根据上级有关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现提出关于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意见如下:

一、管理监督部门

1、村(社区)财务由镇村账办负责管理。经济发展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村(社区)资金的收取、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村(社区)资金的保管、记账工作。

2、实行民主理财。各村(社区)要建立3—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3、村级小组账目由村委会统一监管。村民小组开设基本账户,由村委会加盖预留印鉴章形式进行管控。所有村民小组资金统一纳入设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禁止多头开户、多头存款。严禁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坐收坐支,现金收入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村委会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村民小组代理记账。村民小组设报账员一名,村民组长不得担任。

二、村(社区)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现阶段村(社区)收入、支出、债务现状,村(社区)资金使用应坚持一保运转;二保基础;三保急办;四保化债的原则,其中村(社区)留成规费收入原则上按以下顺序和比例安排使用:

1、公务接待费

1)对日常的公务接待一律在食堂安排,全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

2)公务接待费实行一次一结,当月结清入帐管理,所有食堂接待费的入帐单据必须是原始凭证。不论是在村内或村外购买的食品,每项都应有较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来人单位、处理或办理何种公务、用餐人数等,以备查用。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食堂餐费开支从严控制,严禁在食堂餐费中搞变动,造成食堂开支过大,否则将视情况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3)坚决禁止在公务活动中的随礼、送礼现象,也不得采取变相的方式用公款支付这类开支。

2、租车费

1)严禁非公务活动用公款租车,公务活动确需租车的,也应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全年度工作用车支出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

2)租车费的凭证必须使用统一的票据报销,对打白条的租车费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报销。

3)无论何种原因租车,都应在原始凭证后附加说明。包括:用途、人数、次数、出车地点,并实行月结。

3、差旅费

1)对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因公出差的,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凭票据并附通知或文件入帐,没有附件一律不得入帐。超出票据以外的其他开支不得报帐。

2)因本村(社区)工作需要外出的,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社区)两委会研究通过,并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附上级批准件为附件报帐。

4、劳务用工费

各村(社区)应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结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当地的用工的工资标准、技术含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分类确定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规范填写劳务用工考勤记录表,考勤记录表内容包括劳务内容、用工时间、务工人员姓名、工价及联系电话等,并附好相关照片。用工工资发放一率不能代领,要发放至本人帐户。

5、食堂管理

各村(社区)食堂购菜需到超市购买(可各自固定一家超市每日配送),并开据有效发票报帐,不可白条入帐。

6、村(社区)干部工资、加班工资的管理

1)干部工资的发放管理,严格按照镇批复的通知执行。

2)干部加班工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如遇特殊工作需发放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7、村级财务做到“六个严格禁止”

1)严禁在村级账目中虚设工程,虚列开支。

2)严禁在村级财务中发放党员会议工资、会议补贴、会议礼品。

3)严禁任何个人以“引资费用”或其他名义将上级财政拨款或项目资金按比例返还进行列支。

4)严禁白条、审批手续不全、报帐资料不全的条据入账。

5)严禁未经村支两委监管实施的项目,将财务资金、上级拨款支付给各片各组及任何个人。

6)严禁未经程序处理处置闲置集体资产。

对以上严格禁止发生的财务行为、条据现象,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切实把关遵照执行。

三、村(社区)债权债务管理

村(社区)债务按照逐年偿还、逐步化解的原则进行管理。

1、严禁新增债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逐步减轻村(社区)负担。今后村(社区)一律不再新增债务,特殊情况确需增债,须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镇村帐办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债权清收。一般不新增债权,对财务上所反映的债权要定期进行清收,对确认收不到的债收,村(社区)两委要进行研究,作呆帐处理。

3、强化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责任。镇视各村(社区)经济状况下达年度化解任务指标,列为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内容,各村(社区)每年度必须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化债。

4、村(社区)其他收入原则上用于村急办工程和债务化解。

四、强化资金管理

1、村(社区)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村(社区)的所有货币资金,一律由招贤镇村帐镇管核算中心实行专户储存。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无论何种原因,何种情况,对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一经发现,对有关当事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立村(社区)备用金制度。村(社区)日常开支采取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不超过1000元,备用金一律由村报帐员保管严格控制个人借款

3、严格把好支出审批关。报账申请书由经办人、村(社区)书记、主任、村账办资金会计、财政所长蹲点领导镇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要做到七个不批:⑴非规范化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无证明人的不批;⑵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不全的不批;⑶购物用途不明或未按规定验收入库的不批;⑷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⑸不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的不批;⑹未经同意先用后报支的不批;⑺支出事由不清楚,内容不完整的不批。

4、规范日常开支、发票、票据等管理。严格使用票据,不能随意作其它用途;收入要进帐,不能坐收坐支;所有征地项目土地款发放一律进行转账处理。

5、凡遇重大事项开支,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通过后方可。凡是金额大于5000元的支出,需经“三重一大”通过后方可支出

五、村(社区)财务公开

村(社区)账目须按照财务规定和区委组织部制订的“8+8”规程,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各村(社区)须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25日前公布上个季度的账目。公布前,须经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

六、规范村(社区)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程序

(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凡在招贤镇境内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镇党委转发的《关于在全区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严格遵循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结算必须收齐发票、工程合同、预决算、评审验收等材料。

(二)村(社区)集体财物政府采购。使用集体资金采购重要设备、办公用品单件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一批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审批。

1、村(社区)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s://www.jxemall.com/)查询确定采购需求,确定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并至少向三家供货代理商进行询价(若采购物品未列入“南昌市政府采购网”范围内,也需采取三家比价方式确定供货代理商)。

2、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通过三家比价确定采购的价格及供货代理商(需形成会议记录)。若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需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经区“三重一大”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

3、村(社区)按会议确定的采购需求填写《招贤镇村(社区)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报镇分管(蹲点)领导、镇财政所、镇综合办审批。

4、村(社区)与确定的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办理相关采购手续,收到采购物资需认真严格进行验收。

5、村(社区)凭会议记录、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单、正式发票到镇村帐办办理转款事宜。

各村、社区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需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不特定投标人参加公开投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村(社区)集体资产出租、发包、处置。镇所属国有、集体和村集体的山塘水库、荒山荒坡荒滩、森林资源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以及农村集体所属耕地、宅基地、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

七、监督检查

由镇纪检牵头,每个季度组织对全镇各村(社区)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采取临时抽调人员的办法进行抽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视其情节,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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