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等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湾里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属地责任”原则,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压实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九小”场所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全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整治措施
(一)指导场所自查自改。各村(社区)要广泛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见附件1),掀起整治行动热潮;各行业组室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切实开展自查自改;各村(社区)要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二)基层全面排查。各村(社区)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排查情况要即时录入“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平台”(《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见附件2)。消防救援支队湾里大队会对照《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指导手册》(见附件5)对基层排查力量进行宣传培训,并同步做好排查人员的分类注册、场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录入等平台功能培训工作。
(三)部门联合检查。局消安委将每月分行业领域组织教育体育办、社会事务办、景区与城乡建设办、经济发展办、文化旅游发展办、卫生健康办、社会安全稳定办、湾里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湾里消防救援大队和湾里公安分局,按5%比例对基层已排查的“九小”场所进行联合抽查检查,管理局督查办每半年开展明察暗访。
(四)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各村(社区)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镇综治办督促整改;对镇级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局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五)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LED屏、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26日前)。招贤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村(社区)张贴综合治理公告,广泛宣传造势;湾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排查人员集中培训。
(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各村(社区)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2024年10月31日前)。各村(社区)组织网格力量开展排查,局消安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村(社区)及各相关组室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管理局层面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具体负责“九小”场所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镇综治办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镇各相关组室负责对接局教育体育办、局社会事务办、局文化旅游发展办、局卫生健康办、局社会安全稳定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