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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镇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及群众转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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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招贤镇2024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一)镇政府立镇山洪灾害防御及群众转移指挥部,统一领导山洪灾害的防御及群众转移工作。

镇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成员组成。

镇长任指挥长,镇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农业农村办、财政所、村规所、社会服务所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卫生院、各行政村(社区)等部门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办公室主任由农办主任兼任。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招贤镇突发性山洪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山洪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性山洪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山洪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山洪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及工作信息发布等。

3.各部门、单位职责

镇人民政府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负责山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对村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转移,并依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求,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业农村办职责:负责招贤镇各村山洪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村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负责排除因山洪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村民的饮水设施,保障村民生活的生活用水。协助镇政府、现场指挥部选定山洪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山洪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财政所的职责:负责保障突发性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镇政府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镇村规所职责:负责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预案制定、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情报;负责辖区D类房屋及相关设施的防汛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确保房屋安全,负责灾区受损住房的鉴定负责辖区相关道路防汛保通工作,确保汛期公路安全通畅

镇社会服务所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村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求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村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

镇综合执法中队职责:负责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当山洪灾害发生时,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抢险救援,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并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派出所职责:负责提供突发性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镇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准备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村委会(社区)及村民小组的职责:负责对山洪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告;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管理、谁监测”的原则,要派专人对山洪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变化明显立即上报镇山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二、准备充分,应急救援

(一)启动预案

当确认突发性山洪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向湾里管理局报告警情,并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二)开展救援工作

参与处置突发性山洪灾害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三)提升抢险队伍建设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应急行动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确定相关专业的抢险队伍成员,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的高效、快捷、有序进行。同时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抢险救援有关情况,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山洪灾害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做好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维护治安、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报

镇人民政府、镇农业农村办和村(社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农业农村办加强对山洪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山洪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组织人民群众转移避让。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及时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村;村委会根据政府的通知要求,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通知到各户,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山洪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四、应急迅速,妥善处置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山洪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判定山洪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湾里管理局局应急办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山洪灾害的处置

小型山洪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判定山洪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湾里管理局局应急办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湾里管理局领导下,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并公告

山洪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组织调查,结果上报

镇农业农村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山洪灾害调查,并将山洪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办

(五)核实受灾情况作出补偿

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六)奖励处理

对在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山洪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群众转移安置方案

(一)招贤镇山洪灾害防御范围

山洪灾害防御范围分为易发区和一般防御区,易发区为:乌井村、东源村、堎上村;一般防御区为:港下村、聂城村、招贤村、竹山村、霞麦村、蔬菜村、夏泽村、竹林村、佘牟村、南宝村、湾里村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群众转移安置方案见下表:

行政村

转移户数

转移人数

转移安置地点

负责人

临时

长期

镇级

村级

东源村

4

8

东源村老年活动中心

招贤镇政府

涂伟华

堎上村

2

3

堎上村委会

招贤镇政府

涂伟华

龚梅林

乌井村

2

2

乌井村委会

招贤镇政府

殷立新

符小仪

其他行政村及单位

按实际受灾统计

村委会

招贤镇政府

各村书记、单位负责人

(三)后勤保障

1.通信联络:值班电话:83798602、86173256。

2.后勤保障组:由农办主任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3.物资保障组:各村及政府准备适量沙袋等物资,镇政府准备车辆,其它物资视情况由领导小组组织提供

(四)纪律要求

1.当汛期来临,密切注意观察,领导小组指挥各村、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上述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地带,往指定地点转移。

2.当接到洪灾报告时,由所在村的书记,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同时村主任组织带领本村应急抢险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反应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赶往现场,决定是否申请援助。

3.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助组随时做好应急待命准备。

4.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对玩忽职守的人员根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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