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建筑消防设施综合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局加强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建筑消防设施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消湾委字〔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建筑消防设施综合治理工作,降低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不善引发的有影响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三、治理内容
1、居民住宅场所是否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2、居民住宅场所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进梯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3、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不达标,阻碍、遮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管理滞后,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
四、整治步骤
成立由镇长方旭华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黄连水任副组长,综治办主任、城管中队队长、督查办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胡建明任办公室主任,调度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4日)。镇、村(社区)两级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职责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各村、社区组织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居民住宅场所是否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条件,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进梯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填写《全镇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 1)、《全镇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 2)。各村、社区组织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住宅是否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填写《全镇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 3)。
(三)整治建设阶段(4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各村、社区持续开展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填写《全镇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全镇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和引导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受空间限制,改建、增建确有困难的小区,因地制宜在周边建设公共停放充电场所或多点布置安装充电设施、充电柜,切实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由所在村、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建设经费采取“镇政府为主、管理局为辅、市级奖补”方式予以解决。
(四)检查考核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组织对各村、社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建筑消防设施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量化,对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 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同时督促各村、社区、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做好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各村、社区要加大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规范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疏散逃生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相关组室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高度重视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和建筑消防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一线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组室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建筑消防设施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集中建设、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三)强化追责,压实责任。督查办将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各村、社区、相关组室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通报通报。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未按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及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下发督办单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通报约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