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南昌市港澳同胞子女中考加分身份认定审批表》
要求:此表连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市外办(港澳办)备案,一份由县(区)外事办留存。填表截止日期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2.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需提供其父(或母)的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本人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①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和本人出生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为收养子女的(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③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
二、办理地点:各县(区)外办—市外办(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南楼6015室)
三、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流程:
1.根据每年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各学校向学生布置中考报名工作时的要求进行;
2.参加中考并符合港澳同胞子女身份的学生,到县(区)外办领取或http://wqb.nc.gov.cn/南昌市外办网站中下载《南昌市港澳同胞子女中考加分身份认定审批表》,按照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
3.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外办负责受理;县(区)外办在收到港澳考生的身份认定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居民户口簿》及护照信息的真伪性不能明确的,应函送同级公安机关核查。初审无误后,在《南昌市港澳同胞子女中考加分身份认定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市外办审核认定。
4.市外办收到报审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
5.市教育考试院对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五、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